Re: [新闻] 【女作家之死】A女师生畸恋 (法律观点)

楼主: tim1234 (山姆羅)   2017-05-03 06:13:45
说穿了也不是什么恶法,这不过是一个价值选择而已
告就一起告,撤销就一起撤销 当然也行
但社会上就会转而出现另外一种人
就是很嚣张的小三小王,反正我只要互相干到了
你抓到也没用阿,我们一起坐牢一起自由
怕你吗?? 想报复就用你的家庭来和我换吧
不只你还有你小孩的家庭,小孩也准备家庭破碎吧
谁叫你的另一半道德不小心失守
当然,用最严格的标准来看的话,不小心出轨一次就是万恶人渣的话
这样立法是可以的
※ 引述《helloken2006 (废怯少年)》之铭言:
: 先说我是法律系毕业,律师、司法官考试及格。
: 没有炫耀的意思,只是想要吸引有兴趣的读者继续看下去。
: ...算我跪下来求你们看好不好。
: 大家看到这个新闻,由于不是内行人,
: 往往没有注意到这个事件反映了我国法制的可怕状况。
: "A父证实,他原本找了律师要提告,但因女儿与陈O发生关系时,已经年满16岁,
: 且是自愿,除了对方很可能脱罪外,反而会让女儿因与老师不伦恋,
: 反被师母控告妨碍家庭。 "
: 重点在最后一句。
: 先不讨论民事的问题,我们讲刑事,这会抓去关,比较严重。
: 什么是妨碍家庭? 说白了就是刑法第239条的通奸罪。
: "有配偶而与人通奸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奸者亦同。"
: 在这个案子里面,女生因为以为老师对她真有意思,所以发生性行为,
: 法律上这会认定是合意性交(根据目前的新闻,实务很难认定是强制性交或利用权势)
: 所以老师是条文里的通奸者,女生是相奸者。
: 接下来看刑事诉讼法。
: 刑事诉讼法第239条规定在学理上叫做告诉不可分,
: 白话版本就是: 如果你是告诉乃论之罪,要告就要把所有共犯一起告。
: 通奸罪依据刑法第245条第1项是告诉乃论。
: 而通奸罪中的通奸者与相奸者又是最典型的必要共犯(通奸一定要有两个人)
: 所以配偶,也就是文中的师母,去告通奸罪的时候,
: 此一告诉的效力会同时把老师跟女生拉下水。
: 好,看起来没问题,要罚一起罚。
: 可怕的是在刑事诉讼法第239条的但书: 容许只对配偶撤告。
: 为什么? 看看最高法院104台非273号判决如何解释:
: "告诉人常有本于夫妻之情义,对于配偶有所宥恕者,而对相奸者则未必然,
: 若一并使其撤回之效力及于必要共犯之相奸者,实有乖人情,故设此例外规定。"
: 直接说白话版:
: 当事人常常觉得:"我家的老公都很乖的,会外遇一定是狐狸精的错。"
: 最后倒楣被抓去关的就只有相奸人。
: 可以看出来本案的结论了吗?
: 老师玩弄了女学生,还威吓要息事宁人,否则要让女学生被抓去关。
: 从头到尾老师逍遥自在,被玩弄的女生还可能要去坐牢。
: 根本天理难容。
: 我刑事诉讼法老师当年在课堂上教我这段的时候,
: 就再三说一定要废除通奸罪,以免继续发生各种憾事。
: 现在印证当年课堂上的警告,内心实在无比痛恨。
: 既然刑事诉讼法明白就是要让通奸罪可以只告相奸人,
: 除非能删除刑事讼讼法第239条的但书,否则出路就只剩下直接废除通奸罪。
: 我不知道会有多少人愿意看完这些无聊的法律条文,但是至少有一个也行。
: 防止悲剧重演的重要方法,就是让被害人的嘴不会被刑法堵上!
: 不要再让通奸罪变成压制被害人的利器!
作者: aa384756 (yst)   2017-05-03 06:15:00
管不住自己的jiji一起去关很正常吧
作者: orfan (MISANTHROPE)   2017-05-03 06:15:00
什么叫 "不小心出轨" ?!
作者: borissun (小毛)   2017-05-03 06:16:00
一起告吧,除罪化既然比较难通过,那出轨的那方也该负责
作者: koxinga ("肇事"孤儿)   2017-05-03 06:16:00
一起关阿 太太自己权衡一下
作者: greedypeople (普通人)   2017-05-03 06:17:00
那这样就两个都不告分一分结束 不过事情确实是这样很难有绝对只有好处没坏处的改革
作者: ai2311 (assa)   2017-05-03 06:17:00
供杀小 不是还有民事吗?
作者: chong17 (ken)   2017-05-03 06:18:00
谢太太就松穴啊
作者: greedypeople (普通人)   2017-05-03 06:19:00
但是就理论上来讲 男人管不住老二本来就也有责任就算一起关我觉得也是可以接受的结果
作者: i9100 (i9100)   2017-05-03 06:19:00
中国现在通奸无罪 当然 无论有无罪 外遇/出轨都是很频繁
作者: beachnote (桑尔夫必取)   2017-05-03 06:19:00
嘘不小心出轨
作者: i9100 (i9100)   2017-05-03 06:20:00
但目前的确是第三者超嚣张
作者: greedypeople (普通人)   2017-05-03 06:20:00
当然外遇的地方妈妈自己逼痒也一样就是该负责相较之下我个人是觉得比现在公道些
作者: kepf (被宠坏的猫奴)   2017-05-03 06:23:00
反过来想,告了离婚有钱拿也有民事赔偿小孩监护权也不错
作者: CCNK   2017-05-03 06:24:00
管不住懒觉叫不小心噢
作者: cyranoh (De Bergerac.)   2017-05-03 06:27:00
不小心XD
作者: max006 (寂静的歌声)   2017-05-03 06:29:00
也有道理
作者: CGZB (ZB)   2017-05-03 06:33:00
自首看起来是影响最小的,嚣张小三不会承认自己通奸受到胁迫的小三 不会为了顾自己有没有通奸而选择不自首自首得以减刑 或者得易科罚金 才能让更多受害者站出来
作者: deepkh (科科将)   2017-05-03 06:35:00
你告了,你赢了,除了爽之外,家庭破了还是破了承认自己无法满足对方 我认为比较实际一个失衡的家庭 法律也无法挽回 $$要多一点比较实际但更多默许婚外情的家庭 本身早已失衡 只是因为小孩一段感情,爱情或亲情由法律来介入本身就很愚蠢外 重点还没有人能从通奸罪上得利
作者: ttomm (冲动型购物后的检讨是...)   2017-05-03 06:44:00
外遇最恶劣的难道不是出轨者吗?小三可没对任何人承诺
作者: andy2011 (andy2011)   2017-05-03 06:54:00
法律本来就充满鱼和熊掌不能兼顾问题保护这方就危害那方
作者: AlbertEinste (Prometheus)   2017-05-03 07:11:00
诅咒杜奕谨全家不得好死~~~诅咒杜奕谨全家不得好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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