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elloken2006 (废怯少年)》之铭言:
: "告诉人常有本于夫妻之情义,对于配偶有所宥恕者,而对相奸者则未必然,
: 若一并使其撤回之效力及于必要共犯之相奸者,实有乖人情,故设此例外规定。"
: 直接说白话版:
: 当事人常常觉得:"我家的老公都很乖的,会外遇一定是狐狸精的错。"
我赞成废除通奸罪
但不同意你这句话啦
当事人不会想我家老公都很乖 都狐狸精的错
而是老婆遇到老公外遇 会去找一堆征信社
找证据才能告成通奸罪
但有时候没证据反而麻烦
若是没有通奸罪 不要走刑事
回归民法
要离婚就离婚 赔偿就赔偿
以上是补充说明
有外遇 婚姻都破裂了 没有觉得老公很乖的这件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