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谷阿莫512字声明全文 6分22秒主张二次

楼主: denkeni (Denken)   2017-04-25 11:38:29
※ 引述《kodwsg (无)》之铭言:
: 苹 果 日 报
: 谷阿莫512字声明全文 6分22秒主张二次创作权
: https://goo.gl/qUAeyW
: 本公司与委任律师讨论后认为,谷阿莫的“X
: 分钟看完XX电影”系列网络短片,依该符合
: 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原则,在评论、解说、研究、
: 教学或新闻报导等情况下,在合理的范围内,
: 可以不事先经著作权人之授权,而使用网络上
: 已公开之他人著作内容。著作权合理使用在网
: 路上适用原则相关文章,已经有很多人论述,
: 大家可自行搜寻参考。
无论谷阿莫这个案子判决如何,都不会无限上纲
影响到绝大多数其他 YouTuber,更不会是影响
台湾未来创作的决定性事件。
从著作权法来看,谷阿莫的“X分钟看完XX电影”
短片最多只能称为“评论”,最常被引用的是第
52 条:“为报导、评论、教学、研究或其他正当
目的之必要,在合理范围内,得引用已公开发表
之著作。”这里已经有第一个雷:“已公开发
表”,只要他用过未公开上映的影像,就很难免
责。而且这些“合理”使用有但书,第 65 条全
文:
“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构成著作财产权之侵害。
著作之利用是否合于第四十四条至第六十三条所
定之合理范围或其他合理使用之情形,应审酌一
切情状,尤应注意下列事项,以为判断之基准:
一、利用之目的及性质,包括系为商业目的或非
营利教育目的
二、著作之性质
三、所利用之质量及其在整个著作所占之比例
四、利用结果对著作潜在市场与现在价值之影响
著作权人团体与利用人团体就著作之合理使用范
围达成协议者,得为前项判断之参考。前项协议
过程中,得咨询著作权专责机关之意见。”
一般讹传只要引用著作小于一定比例就可声称合
理使用,显然在法庭上是站不住脚的,因为法官
会综合评估对市场价值的影响。著作权这个概
念,本来就是资本家发明用来赚钱的,评估重点
当然也是看市场影响性。
而且谷阿莫惹上的,正是运用著作权保护自身产
业,最厉害的影视产业,尤其是电影业,一打就
直接打大魔王的概念。
大家都知道,打官司旷日废时,首先就先“比气
长”。网络时代以来,唱片产业可以说是整个被
打趴了,先天体质薄弱(音档易复制易上传),
后天操作失当,以致音乐产业不得不去找其他获
利管道了,甚至情势反过来免费上传官方 MV
求广告分润。你看身边还有几个人在买唱片呢?
但影视产业可不一样,纵使盗版电影还是存在,
但去电影院依然是盛行的娱乐方式,且影视产业
对版权保护老早就紧紧抓牢,能单买的 DVD 或
蓝光都有复杂的版权保护机制,但只要你乖乖买
大厂牌播放器通常没问题,依国家分区谈上映授
权也是常态,这也是为何 Netflix 选择改做自制
内容为主,因为跟影视产业逐一国家谈授权,不
仅麻烦且会被剥皮。可以说是先天不差,后天不
失控,像这样气长的产业,当然是大魔王。
至于狂新闻为何不容易出事,因为它主要标的物
是“时事”,在著作权法里的合理使用范围更为
宽松,第 49 条:“以广播、摄影、录影、新闻
纸、网络或其他方法为时事报导者,在报导之必
要范围内,得利用其报导过程中所接触之著
作。”第 61 条:“揭载于新闻纸、杂志或网络
上有关政治、经济或社会上时事问题之论述,得
由其他新闻纸、杂志转载或由广播或电视公开播
送,或于网络上公开传输。但经注明不许转载、
公开播送或公开传输者,不在此限。”纵然它会
引用电影片段来做诠释,但选用素材极少,很难
会被认为损害了该著作价值,而且著作权是告诉
乃论为主,应难大张旗鼓去提告它。
话说回来,其实提告的片商和影音平台,应该也
不指望能拿回多少赔偿金,而只要能阻止他继续
做这类型影片即可。谷阿莫一直强调他有与律师
讨论,是不知道他的律师团有多强大,能帮他脱
产或甚至脱罪,不过我们可以假想他在澄清影片
中,虽振振有词(但诸多错误)地捍卫网络著作权
合理使用,但若在法庭上,却转而低声下气认错
求和解,然后转型做别种类型影片,或甚至戴罪
立功去用谷阿莫口气宣传一系列新电影影集预
告,如此一来名气不坠反升,还顺便洗白了,对
大家也都是好事。
作者: tamama000 (肥肥宅2.0 花天狂肥肉中)   2017-04-25 11:39:00
1F说一说各说故事
作者: supremeair (change)   2017-04-25 11:39:00
今天要说一个文太长我没看的故事
作者: kutkin ( )   2017-04-25 11:39:00
以后就变片商的狗吗
作者: sclbtlove (板桥彭于晏)   2017-04-25 11:39:00
推咖啡馆
作者: shirou123 (一尻入魂)   2017-04-25 11:40:00
谷疴莫转行开实况应该赚饱了
作者: nckuming (只发U文 不发废文)   2017-04-25 11:40:00
谷做错误示范本来就该负法律责任 ,系贺
作者: negatron ( )   2017-04-25 11:40:00
合理讨论给推
作者: jimabc (Je t'aime)   2017-04-25 11:41:00
专业推
作者: popher (popher)   2017-04-25 11:42:00
今天要讲一个难看的影片作者被..
作者: TJCombo (老头)   2017-04-25 11:42:00
人红, 就会有人眼红打不过恶霸只好欺负残障来出气的一个概念.
作者: arius (arius)   2017-04-25 11:43:00
最杜烂只会利用别人创作成就自己的人
作者: signm (sin)   2017-04-25 11:43:00
作者: arius (arius)   2017-04-25 11:44:00
被抓刚好
作者: sali921 (千百年后谁还记得谁)   2017-04-25 11:45:00
我今天要说一个片商要我推荐的故事
作者: excercang (啦啦啦)   2017-04-25 11:45:00
发在YOUTOBE上,YOUTOBE给支票这不算商业吗
作者: louis383 (Yuan~)   2017-04-25 11:48:00
推解说
作者: widec (☑30cm)   2017-04-25 11:50:00
引创作 跟可笑 认证抄袭 可耻
作者: knives24 (有绞兔)   2017-04-25 11:52:00
是我就马上道歉转行实况主,古粉的人数加斗内,再赚一波
作者: halfjustice (蒙)   2017-04-25 11:54:00
你就这样帮谷解套 我还要看什么 呜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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