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谷阿莫512字声明全文 6分22秒主张二次

楼主: iammatrix   2017-04-24 23:51:23
※ 引述《aa1052026 (专骂蓝绿垃圾党)》之铭言:
: ※ 引述《kodwsg (无)》之铭言:
: 我比较好奇,他的影片到底哪里算合法使用著作权?
: https://goo.gl/Fqhxoo
: 根据智慧财产局所述,著作权法特于第55条规定:“非以营利为目的,未对观众或听众直接或间接收取任何费用
: ,且未对表演人支付报酬者,得于活动中公开口述、公开播送、公开上映或公开演出他人
: 已公开发表之著作。”
: 但智慧财产局又把这法条给定义了
: (一)非“以营利为目的”:所谓“以营利为目的”,非仅指经济上利益可立即实现者,
: 并包含经济上利益可能转换为无形或延后发生者,如企业形象活动、商业与公益结合之活
: 动等,均属以营利为目的之行为。
: 我真的很好奇,借由他人著作权获得名气以及水管高点阅率后的收入 不算营利????
现在所谓的网红、YOUTUBER营利模式,其实影片浏览量的获利还是很少。
重点是你要能在网络红到一定程度,例如订阅量、影片平均浏览数排名,
就能开始收取广告厂商的代言置入,这个才是真正获利的来源。
YOUTUBE那个只能算下午茶。
就跟现在歌手唱歌不是为了卖CD,而是有高收听量后产生的高人气,
去开卖票演唱会、拍偶像剧、电影、拍代言广告等等...
以前台湾厂商一开始找部落客置入,后来部落客不流行了,
就找脸书粉丝团,后来粉丝团也不太行了,就找直播、网红、网络名人搞置入。
谷阿莫有没有营利? 如果他YOUTUBE点击有算钱,是一定有。
但那都是小贪小利。
真正要去查的,是成名以后,电视媒体帮忙到处宣传、开始上节目、
当名人大咖,收厂商广告置入行销代言费,开起公司赚大钱,
这应该是属于无形与延后发生的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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