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谷阿莫要怎么打赢这场官司?

楼主: doggy1985 (火锅人)   2017-04-24 23:44:20
※ 引述《vickyshan (疯狂小精灵)》之铭言:
: 光必须是“特定活动”,好像就GG了?
: 要比较安全,好像只能剪预告了,预告应该是片商已同意免费授权的吧?
: 再不然就是不放任何电影画面,纯粹像吴乐天说书一样自己聊XD
: https://www.tipo.gov.tw/ct.asp?xItem=206748&ctNode=6983&mp=1
: (五)必须是“特定活动”:
: 所举办者如系经常性活动,于此类活动中利用著作者,
: 即不符合本条所定之合理使用要件,例如:
: 1、以个人购买的CD音乐,于办公场所午休或下班时段对公司员工播放,
: 因属经常性之使用,不符合本条“合理使用”之情形。
: 2、机关、团体或社区提供电脑伴唱机,供员工或所属社区成员点歌演唱,
: 均属经常性的利用活动,不符本“特定活动”之要件。
: 3、学校于午休时间或课间播放音乐,亦属经常性播放情形,不符合本条规定之要件。
: 因此,一般机关或公司行号于岁末年初举办尾牙、春酒活动时,
: 邀请艺人演唱歌曲并支付表演人报酬者,自无上述第55条合理使用规定之适用,
: 应事先征得著作财产权人之同意或授权,始得利用。
: 惟此类尾牙、春酒活动中,如由主管、员工自行粉墨登场,提供助兴节目;
: 或为特定节日、主题而举办之“电影欣赏周”、“卡拉 OK大赛”等,
: 因均属非经常性之特定活动,且未向观众或听众收取入场费、复未向表演人支付报酬,
: 即得依著作权法第55条主张合理使用著作。
: ※ 引述《MoWilliams (骑士总冠军)》之铭言:
: : 如题
: : 本肥宅根据之前的消息
: : 谷阿莫应该是一个团队,并不是一个人
: : 并不是单打独斗
: : 虽然刚刚发了一部有关自身被吉的影片
: : 面对看起来是好几家电影公司一波波的吉吉攻势
: : 如果没有很好的意志力、经济基础以及优质的律师
: : 我看要打赢官司的机率低于8.7%,可能会往和解的方式吧
: : 但这样又是一笔不少的赔偿 更重要的是名誉扫地
: : 那谷阿莫要怎么样才能做才能打赢官司呢?
: : 要请专业的律师吗 还是投降输一半ㄋ?
: : 看在这位U质的youtuber身上帮帮忙想想办法好吗???
卖憨啦
著作权法分著作人格权和著作财产权
他的问题光是第十七条
著作人享有禁止他人以歪曲、割裂、窜改或其他方法改变其著作之内容、
形式或名目致损害其名誉之权利。
就吃不完了
还有人说什么公开上传至网络就什么免责
白痴唷
书也是公开在书店或图书馆展示
你可以因此去拷贝书吗
他的律师只能考虑看看能不能靠
第 52 条
为报导、评论、教学、研究或其他正当目的之必要,在合理范围内,得引
用已公开发表之著作。
让他脱身
不过
我看他很难唷
哈哈哈哈哈哈
至于乡民最爱笑的记者是靠这条抄新闻
第 49 条
以广播、摄影、录影、新闻纸、网络或其他方法为时事报导者,在报导之
必要范围内,得利用其报导过程中所接触之著作。
但是又有一条可以限制
第 61 条
揭载于新闻纸、杂志或网络上有关政治、经济或社会上时事问题之论述,
得由其他新闻纸、杂志转载或由广播或电视公开播送,或于网络上公开传
输。但经注明不许转载、公开播送或公开传输者,不在此限。
可是呢
通常这条是新闻台对抗其他新闻台
妈的
但是没有罚则啊
最后
他就算输了也没差啦
都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顶多麻烦一堆的民事赔偿金额而已
我几年前短诗被抄袭
告人三万
超爽的
科科
作者: formatted (ゴミ丼 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6-04-24 23:44:00
科三小
作者: gaduoray (☆嘎多鲁蛇★)   2017-04-24 23:45:00
这么会赚 还不多写几首短诗
作者: kgb1019 (小凡)   2017-04-24 23:46:00
现场来一首短诗 首吉3万
作者: dank0506 (qqbow)   2017-04-24 23:50:00
短诗po来看一下颗啥小
作者: chong17 (ken)   2017-04-24 23:51:00
科科
作者: ppd08 (出賣靈魂換啤酒)   2017-04-24 23:53:00
科三小
作者: letmeguess (MamMaMia)   2017-04-24 23:53:00
我想看3万元的短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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