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力对此部分的说明:
: https://tinyurl.com/ldngjkf
: 至于离婚配偶可分配年金的请求权部分,洪慈庸表示,目前的状况是若是在退休后离婚的
: 话,可向对方请求离婚时的赡养费支配,但是若是在退休前离婚,目前没有任何依据可以
: 要求另一半退休金的分配给付。因为没有法律规定,只能看法官的事实认定。时代力量版
: 本改革参考了日本及德国的立法例,让在退休前离婚,若是在家里的主要照料者,能够向
: 在外的公务员来申请退休金最高一半的给付,将此明定进去,使得家务有给的概念可以进
: 入。若是无法维系婚姻的在家照料者,可以照顾老年生活。
这说明没提到他们提的法案中有工作的还是可以请求
只是给付限制变成最高1/2而已
虽然说在后面法条有提到法官可以做扣减,实际上可能不会这么多
先从合理性来说
离婚时可以要求另一伴"将来"的退休金给付的理由?
再从公平性来说
如果这项要求合理合法,为何只有公教人员要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