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法》三读 干谯医护人员最高可罚5万元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70421/909051.htm
台湾的急诊室暴力事件层出不穷,立法院21日三读《医疗法》部份条文修正案,未来只要
在医院“干谯”、“谩骂”医护人员,可依公然侮辱罪,开罚3万到5万元;若是攻击医护
人员,将面临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得并科30万元以下的罚金。
虽然不少医院常发生民众谩骂、甚至攻击医护人员的事件,但根据统计资料,从2014年至
2016年6月间,台湾所有医疗暴力判刑最多只有3个月。因现行法规只认“结果论”,只要
医事人员没有受到实质的伤害,就无法被定罪。
不过,《医疗法》三读条文修改为,“对医事人员或紧急医疗救助人员执行医疗业务时,
施强暴、胁迫、恐吓及其他非法之方法,足以妨害医事人员执行医疗业务者,处3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得易科罚金。”
根据条文,未来只要在医院“谩骂”或“干礁”医事从业人员与紧急医疗救护人员,都可
依公然侮辱罪,开罚3到5万元;若出现攻击行为,将面临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得并科最
高30万元以下的罚金。
卫福部医事司司长石崇良在初审时指出,此条文删除“拘役”项目,代表未来只要妨害医
事人员执行医疗业务者,被关的可能性也变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