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聘用失业者 最高共补助15万6千元
2017-04-18 13:18联合报 记者吕思逸╱即时报导
暌违7年,劳动力发展署首度调高雇用奖金,凡雇主雇用经公立就业服务机构推介连续失业
30日以上的特定对象失业劳工,依受雇劳工身分别,每月提供雇主雇用奖助9千元至1万3千
元,相较过去增加1千元,最长补助12个月,最高奖助15万6千元,20日将生效,今年度将补
助3千人。
依现行就业保险促进就业实施办法规定,雇主聘雇公立就业服务机构推介连续失业30日以上
的特定对象失业劳工,或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的失业劳工,连续雇用满30日,可向公立就业
服务机构申请发给雇用奖助。
过去雇用奖助金额为8千元、1万元及1万2千元,最长发给12个月,发展署为增加雇主聘用失
业劳工诱因,提高雇主雇用奖助发给标准,依受雇劳工身分别,每月提高1千元。
发展署表示,修正后标准,雇用连续失业30日以上的45岁至65岁、身心障碍及长期失业的劳
工,每月发给雇用奖助1万3千元;若雇用连续失业30日以上独力负担家计者、原住民及二度
就业妇女等7类失业劳工,每月发给雇用奖助1万1千元;若雇用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失业劳工
,每月发给雇用奖助9千元。
若以时薪方式每类也提高15元,前面3类受雇劳工身分别,每人每小时发给雇用奖助50、60
及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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