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ICB (曾经拥有烧云林县垃圾。S)》之铭言:
: http://news.cts.com.tw/cts/life/201704/201704051860772.html#.WOZBrhl-XqA
: 新北市林口一位林太太,和老公经营纺织工厂,老公生前把股权送给太太,但老公病逝,
: 却出现私生子要分遗产,还告上法院、要求工厂要列入遗产均分!但法官搞了大乌龙,明
: 明死前一年的赠与,判决书却写成为死亡一天后,太太私自转移股权,法官在错误认知下
: 判太太败诉,事后只发文更正时间,解决办法还只能再上诉,让林太太超火大。
: 法匠:我们法匠大神的判决不容许怀疑der,怀疑的都是“法盲”和“键盘法官”!
喔 死前一年赠与,所以呢?这样就想要变胜诉?
我们先就这件案情来探讨一下,我看也不用探讨啦
直接看一下民法第1148条之1怎么写的:
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前二年内,从被继承人受有财产之赠与者,该财产视为其所得遗产。
前项财产如已移转或灭失,其价额,依赠与时之价值计算。
白话文就是死前两年内的赠与都可以请求吐回来计算均分
人家就是这么幸运的精子,当了妳老公的私生子,
跟你要间工厂,过分吗?
另外一审失误就在那边极尽所能的酸? 真是可笑
大家有空去跑地方法院看看 他妈一审案件多如牛毛
就我的经验就连花东那种鸟不拉屎的鬼地方
每个地院法官每月最少接将近百件案
如果民众认为一审就要做到全然完全无失误的判决
那何必设计三级三审?
法律所做的事情 是人在做的工作
身为人类的法官能完全无失误? 那我想不叫人 而是你心中已经把法官幻想成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