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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释宪失利,这次换监察院提出《不当党产条例》释宪案
洪与成 2017年03月28日 14:52 风传媒
国民党日前针对《不当党产条例》提起释宪未果,但监委仉桂美、刘德勋
经调查后认为《不当党产条例》有违宪之虞,并提出逾8万字的调查报告及
声请解释宪法理由书,当中统整7大违宪理由。对此,党产会发言人施锦芳
表示,无论释宪结果如何,都会接受大法官决定。
综合媒体报导,仉桂美说,当初因为接获陈情检举党产会,自己与刘德勋
自请调查,发现问题出在党产条例本身有违宪争议,不可能透过纠正或弹
劾方式处理,因此在院会提案,通过向大法官提出释宪声请。
由于总统蔡英文已提名监委人选,现任监委提出释宪,也引发“抢在补提
名监委上任前通过”说法,仉桂美对此强调“我心如秤”,表示按程序走
完就是现在提出。
仉桂美、刘德勋提出的理由书指出,《不当党产条例》实质上仅适用特定
政党“国民党”,以个别性法律剥夺特定人民或团体之财产权,并与《宪
法》保障财产权、基本权利限制条款相互牴触。
理由书提到,《不当党产条例》规定没有时效限制,且对政党、附随组织
等财产申报义务,若违反者处以高额行政罚锾并得迳为移转处分,除违反
《宪法》保障人民财产权之规定,也悖离“过度侵害禁止”原则。
另外,《不当党产条例》对“不当取得财产”的定义为“政党以违反政党
本质或其他悖于民主法治原则之方式,使自己或其附随组织取得之财产”
。理由书指出,该条文已违反大法官释字第432号解释文“法律明确性之
要求”。
理由书另指出,《不当党产条例》采用推定方式,迳为政党财产之各项处
分行为,并让推定为不当取得财产者,立即受禁止处分之效力规制,违反
法官保留原则,更实质侵犯司法权核心领域。
理由书认为,上述情况显然违反《宪法》民主国及法治国原则,以及权力
分立及制衡原则,更使人民对于被侵害之权利,无法适时经由向法院提起
诉讼获得适当回复,悖离《宪法》所定诉讼基本权之保障。
理由书接着提及,《不当党产条例》规定党产会行使行政调查权之手段,
并对违反调查协力义务者得命罚锾处分,违反《宪法》赋予人民的基本自
由权利,亦违反大法官释字第585号解释文。
理由书指出,《不当党产条例》不受《中央行政机关组织基准法》之限制
,党产会的成员任免都在行政权控制之下,不需受到国会监督,此现象已
悖离《宪法》民主国原则,以及宪法增修条文相关规定。
不过,监察院此举也引起砲轰,不但绿委陈其迈嘲讽监委“948794狂”,
李俊俋也在脸书表示,依据宪法规定,监察院负责行使纠举、弹劾和审计
权,司法院主责则在合宪审查,目的在于统一解释法律,定纷止争,监察
院却不行使纠举、弹劾,转而认定“不当党产处理条例”违宪,并向司法
院声请释宪,“正事不做,转行当政治打手”。时代力量立委黄国昌也质
疑,监察院此举不具适格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