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17-03-22 14:59:49※ 引述《xifaka (当之无愧)》之铭言:
: 文组白痴多啊!
: 同样的事情可以反过头来说
: 例如 郑捷大多数是一刀毙命
: 结果律师团也说郑捷没有凌虐致死
: 所以郑捷手段不凶残 可以教化
: https://is.gd/Yi47SR
: 现在法官又说杀人犯只是凌虐致死
: 没有一刀毙命 手段不凶残
: 文组误国这句话真的很不错!
这件事情显现出台湾其实真的距离法治社会还相当遥远
之前看到有人还说什么希望引入AI判案,真的引入AI崩溃的人只会更多而已
拿律师团跟法官比较也是无言。律师本来就要替嫌犯辩护,不然找这些律师干嘛?
最奇怪的是怎么很多人不太能够理解所谓的没有杀人犯意是啥意思,
这种一群人殴打+强暴的案例明明就很常见,大多情况下也都没有死人,
根据他们的叙述,认定他们是想要教训结果不小心出人命是合理的。
而且伤害致人于死的罪刑跟杀人罪相比也不过就是少一个死刑,
结果一堆乡民讲得好像无罪一样
另外还看到有人扯什么法官家人是不是没出过事情
如果法官因为自己情绪结果造成不一样的判断,那这法官就可以滚了
把法律当成满足自己快意恩仇喜好的工具,还想要啥法治
~
作者:
kinki999 (QQk(廢文被劣文ä¸))
2017-03-22 15:01:00要法条ai就够了,就真的刚好,看谁写程序比较利害而已
作者:
gogobar (GOGOBAR)
2017-03-22 15:01:00理盲滥情阿
作者:
illreal (现在是1:24唷)
2017-03-22 15:02:00一审就没判死刑了
作者:
mirrorlee (mirrorlee)
2017-03-22 15:03:00"也不过就是少一个死刑"就嘘你这一句
作者:
justwater (halfwater)
2017-03-22 15:04:00昨天也说明情形影响判决 ,结果还是被二分法
作者:
LYS5566 (明灯❺❺❻❻)
2017-03-22 15:06:00就是要死刑阿 少了一个死刑差很多所以伤害致死可以判死你是同意的囉?
作者:
LYS5566 (明灯❺❺❻❻)
2017-03-22 15:08:00不确定故意法官就不敢用阿 一个不敢用的法律概念=不存在
作者:
wyvernlee (wyvernlee)
2017-03-22 15:08:00路过嘘
作者:
jiungwen (jiungwen)
2017-03-22 15:08:00补血
作者: poeoe 2017-03-22 15:09:00
看新闻觉得应该有未必故意适用啊
作者:
chengn1 (有几株深绿可以卖)
2017-03-22 15:09:00如果割他三千刀 不中要害是否也可主张无杀人犯意
作者: winiS (维尼桑) 2017-03-22 15:11:00
所以凌迟不算死刑?光是讨论这个,就是法匠跟正常人的差别了,在法匠眼里,各种加重杀人罪都是误杀吧
作者:
k44754 (9527)
2017-03-22 15:14:00你会被法盲无脑又不去理解法条的酸民嘘
作者: poeoe 2017-03-22 15:15:00
不是单纯殴打 是头部着地重伤 依一般大众的知识哪会不知道头部着地重伤很有可能致死
作者:
k44754 (9527)
2017-03-22 15:16:00楼上 有差事实上就是拿桹头砸你头 也不一定是要你命 看一堆暴力讨债的 手段也根本就要你命 可是会判杀人?
作者: winiS (维尼桑) 2017-03-22 15:18:00
就犯行“监禁、性侵、伤害、毁尸”去讨论都假的,只顾法官的脑内小剧场才叫讨论法匠的思维大概了解了,没有退场机制造成的目光狭隘
作者: poeoe 2017-03-22 15:19:00
这就典型的未必故意啊
作者: STerry1986 (大胖壕) 2017-03-22 15:20:00
照你的说法只要是徒手打死人都可以辩称没有杀人犯意吗
未必故意就是抱着在所不惜的态度往死里打,一样是杀人故意啊
作者: poeoe 2017-03-22 15:21:00
考刑法如果有提到拿钝器往头打没死 一般都会讨论到杀人未遂了
作者: chunfo (龘龘龘) 2017-03-22 15:23:00
法匠不能检讨? 忘了法律是定来干嘛的
作者: chunfo (龘龘龘) 2017-03-22 15:27:00
苏灿的靶上没有箭 博达尔多胜
作者: winiS (维尼桑) 2017-03-22 15:30:00
人家讨论犯意都要有佐证,关在野外、聚众围殴、没有急救直接毁尸,阿你的无犯意哪来的?法官把所有辅助的迹象通通无视只看“有回去”这点,就是问题所在啊
故意与否又不是结果论..明明就法官的问题不然整个过程你找个想要阻止被害者死亡的意思表示来?回去看能干嘛? 连丢包医院都没有某w至少还丢去医院哩
作者:
darknote (黑暗ç†è¨˜)
2017-03-22 15:42:00让我们继续讨论犯意 不讨论致死行为 玩文字游戏好爽啊
作者: winiS (维尼桑) 2017-03-22 15:43:00
不觉得是法官的脑补,问题是找不到“不想要”的意图
作者: winiS (维尼桑) 2017-03-22 15:44:00
拜托法匠哪会觉得法官有问题,学长捏
作者: ASEVE (ASEVE) 2017-03-22 15:45:00
也难怪台湾司法让人无法相信,就是因为这样的人
1.就算没想要,但依常理推掉可能发生且其发生亦不为行为人之意思
作者: winiS (维尼桑) 2017-03-22 15:48:00
喝酒撞人还没办法确定会死,扁一扁丢郊外耶= =半桶水就不要护航了,很难看
而且酒驾撞死人是醉态驾车致死吧我不懂跟杀人罪怎么合并讨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