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释字第 535 号解释
上开条例有关临检之规定,既无授权警察人员得不顾时间、地点及对象任意临检、取
缔或随机检查、盘查之立法本意。除法律另有规定(诸如刑事诉讼法、行政执行法、
社会秩序维护法等)外,警察人员执行场所之临检勤务,应限于已发生危害或依客观
、合理判断易生危害之处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场所为之,其中处所为私人居住之空间
者,并应受住宅相同之保障;对人实施之临检则须以有相当理由足认其行为已构成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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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发生危害者为限,且均应遵守比例原则,不得逾越必要程度,尽量避免造成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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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干扰正当营业及生活作息。
我是看不出来
穿个拖鞋,背个环保袋,去超商买饮料
这样的行为是有构成危险或是即将发生危害啦
警察没这么屌好吗,随便就可以临检盘查
更有趣的是
警察觉得主委可疑,所以盘查
结果主委与友人跟警察"沟通"后,警察也没查证身分就放人了?
奇怪咧,警察不就觉得主委可疑有问题才进行盘查吗?
怎么也没查清楚身分,随便让人讲个两句就放人走了
如果真的是罪犯,就这样说"你这样违宪喔",警察就缩了?
警察到底是有没有相信自己的判断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