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问题就算100年后还是可能会发生
现行法律有没有实践程序根本就没差
以警职法来说
应着制服或出示证件并告知事由
客观要件如第六条
什么?你说要件不符?随便掰就好了啊
但是这重要吗?
违法盘查又怎样?又不会有罚则
你当下可以声明异议
事后可以再诉愿、行政诉讼
但没意义啊 救济完之后你得到什么?
你说有国赔法的适用
那请问你是损失了什么啦?
国赔还可以选回复原状勒
以刑事诉讼法来说好了 (够严谨了吧)
只要不违反刑事法令
非法取得之证据还是可以依158-4取得证据能力啦
我违法盘查、违法XX,上了法院
成案的机率一半一半啦
法官认同警察 这件绩效就成啦
被法院打脸也不会怎样啊 就白做一次工
一切照规定来 绩效很难做捏
例如警职法的跟踪、监视也有告知义务?
这部法很多缺陷啦 当初只是要限缩警察职权
立法不周甚至重复立法
除非像提审法一样直接明定不合程序要罚钱
不然都只是宣示性的规范啦
公益与人权本来就此消彼长
只要不是显失均衡 尚非不能容忍
你要自由?还是秩序?
作者:
olaqe (永远不是我就能实现)
2017-03-20 08:41:00很简单啊 诉愿成功表示员警盘查不当 就扣员警薪水囉
作者:
plice (咖啡馆之歌)
2017-03-20 08:41:00我要秩序,保防法万岁!!
作者:
HellKitty (山猫.山性猫.地狱猫:D)
2017-03-20 08:43:00损失面子啊,我是二品大员,竟然被捕快拦插,朋友在旁边很没面子
现在只有颜色,绿色94正义啦,打到绿色觉青就出来了
作者: drigo 2017-03-20 08:49:00
简单啊,以后官等简任都要做成名册,发送各执法人员必须记
作者: goojob (goojob) 2017-03-20 08:50:00
不准盘查,就不要怨治安不好!
作者: drigo 2017-03-20 08:50:00
得长相姓名,不得随意盘查! 跟阿兵哥大门卡哨要认得军狗官有像。
作者:
HellKitty (山猫.山性猫.地狱猫:D)
2017-03-20 08:54:00不如直接在额头上刺青官衔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