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dward811022 (小龟儿)》之铭言:
: 首先我不是党工,只是觉得把公文看有这么难吗?还是现在流行看到资进党的政策先跟风
: 嘘
: 内文就说明白了,雇主要你在休息日加班就是要事先约定好几个基数,每一基数就是4小
: 时?老板肯定是让你四小时做满。
: 但是今天的公文是在讨论“特例”,特例是什么?人总会遇到不可抗力的因素例如:“急
: 性胃炎”“奔丧”“婴儿发烧”..等等。阿这种状况你真的就必须立刻请假不是吗?啊加
: 班中请假做多少实领多少很难懂吗?还是你觉得资方吃劳方豆腐天理不容但是劳方吃资方
: 就无所谓?大家互相嘛,做多少事加多少班就领多少钱。
问题是
加多少班领多少钱不是原本法规设计的样貌啊
法规设计
今天公司只要在休息日要我上班
不管四小时内,不管上多久
就是四小时的加班费
与其说是劳方吃资方豆腐
不如说
原本政府就希望推周休二日
希望透过高额的加班费让老板不要请员工在休息日上班
就有个法规漏洞给劳工休息日请假
只要有进行劳务不论是不是只有一秒钟
还是有四小时加班费可领
如此对资方言人事成本有可能再度提高
因此削弱资方请员工休息日上班的意愿
实际减少员工的工时
这不是很好吗?
如果今天劳动部的解释是
员工在休息日请假
一秒钟的劳务都没有进行(不论是在家还是在公司)
那不给休息日加班费
我想才是你所谓的""做多少实领多少""
在休息日上班,四小时内
不管作多少,就是领四小时的钱
这才是休息日的""作多少实领多少""
要不然当初的法律就不要这样定
: 一个政府订政策就是要全盘考虑,即使只是概率很低的特例,还是要规范进去啊!这样遇
: 到特例才有规范可循不是吗?
你一样可以规范啊
看是要往资方有利的方向去解释
还是要往劳方有利的方向去解释
只是现在劳动部选择了前者而已
选后者会如何?
难不成全台湾的劳工全部都会来这招阴老板吗?
当然也不会
绝对也跟你所举的劳工休息日紧急事故请假一样是概率很低的特例
当特例发生时
劳动部有利于劳方的解释一样可以规范
让请假的劳工一样拿到四小时的加班费
你开始就假设了"做多少实领多少"才是对的
所以才会对休息日请假劳工,只能实领工作时数的加班费觉得合理
如果你仔细探究修法本意
是为了尽量减少劳工工作的时数
那你就会对休息日请假,不能领到四小时的钱觉得不合理了
: 然后别扯什么“被请假”,被请假就请搜集好证据好吗?自己没胆对抗资方就说白吧!
为啥不能扯?
再来,没胆对抗资方不是台湾社会的常态?
中小企业资方利用各种方式规避劳基法不也是常态?
如果今天劳检确实
劳动部是站在劳工朋友的角度去跟资方争取
那么谁会没胆对抗?
但现在不是啊
也因此只有铁饭碗的官股大企业如华航或者是台铁
能较遵守劳基法成立工会(华航至少也允许他们去加入职业工会)
劳工能有比较大的资源跟资方对抗
也因此华航与台铁才能上街争取他们想要的待遇
反观另外一家航空公司进公司时就要你签不加入工会"自愿"书了
劳动部有管过什么?
看看欧洲一些劳权较高的国家
人家劳动相关部门是怎么搞
台湾的又是怎么搞
光是检举者保密这点
就被多少劳工诟病了
现在有多少改善?
政府不先把劳检的环境搞好
你却先怪劳工自己不敢争取
根本就是倒果为因
同样逻辑
我也可以说
今天你资方觉得劳动部裁决没理
以为劳工明明就是连一秒钟劳务都没进行
却还是要跟公司请四小时加班费
你一样可以去自己收集证据
跟劳动部打行政诉讼啊
资方自己吝啬不想多花钱走行政救济就说白吧
为啥反而是要劳动部作出对资方有利的解释,也就是开后门给资方利用
明知全台湾劳权多么不彰,员工多数不敢跟资方对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