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人观念错误
今天法律是什么,那叫“最低消费”
所有的惩罚都是明码标价的
你要杀人,要诈欺,要强奸,要揍人,所有的低消和上限全部明明白白写在法条上面
问题是什么?
人家今天就是要“消费”你,你有没有权利说“不”?
这点很妙哦,跟所有买卖行为不一样
今天你在拍卖网或上街,硬要用便宜的价格买,或贵的价格卖人家可以不鸟你
问题是,一个人他觉得杀一个人或强奸一个人的代价他愿意付
你能做的是什么?
所以很多人在讲嫌犯该死,我说你们骂错人了
人家本来就打算强奸,并且人家愿意付出这份代价
防御驾驶有没有听过?你不闪远一点还觉得自己理直气壮靠过去给他撞个半死成植物人
然后人家也赔偿了也服了刑,你说这结局是谁的错?
你去动物园就只会看的到动物,你去菜市场就只会看到卖菜卖肉的
你去夜店,你去跑趴,你去风月场所你会更高几率的碰到什么人?
脑子是生下来干嘛的?稍微思考一下好吗?
这是自找的,这和人家说吃什么会致癌,结果你拼命吃还真的得了癌症
怨不得别人
今天台湾的现实状况就是这样,就是只能自求多福明哲保身
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