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不是党工,只是觉得把公文看有这么难吗?还是现在流行看到资进党的政策先跟风
嘘
内文就说明白了,雇主要你在休息日加班就是要事先约定好几个基数,每一基数就是4小
时?老板肯定是让你四小时做满。
但是今天的公文是在讨论“特例”,特例是什么?人总会遇到不可抗力的因素例如:“急
性胃炎”“奔丧”“婴儿发烧”..等等。阿这种状况你真的就必须立刻请假不是吗?啊加
班中请假做多少实领多少很难懂吗?还是你觉得资方吃劳方豆腐天理不容但是劳方吃资方
就无所谓?大家互相嘛,做多少事加多少班就领多少钱。
一个政府订政策就是要全盘考虑,即使只是概率很低的特例,还是要规范进去啊!这样遇
到特例才有规范可循不是吗?
然后别扯什么“被请假”,被请假就请搜集好证据好吗?自己没胆对抗资方就说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