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劳动部转弯了

楼主: acln0816   2017-03-17 00:44:18
重点是劳动部在告诉劳工
如果你同意休息日加班记得只要同意加一小时
这样你就可以领到四小时的加班费
因为这是劳基法24条明文规定
但如果你傻傻的同意加四小时
那就会有这个函示的问题
就是你临时想离开的话还要拿假出来请
然后领不满四小时的加班费
反过来说
劳动部也同样告诉老板
要劳工在休息日加班的话记得要以四小时为基数
这样既不会白给加班费
劳工要是有事想先离你还可能省一笔
至于劳基法第24条第三项的规定
前项休息日之工作时间及工资之计算,四小时以内者,以四小时计;逾四小时至八小时以内者,以八小时计;逾八小时至十二小时以内者,以十二小时计。
这样的文字用词是不是有办法让你理解出劳动部这样的解释
我想当你是在做老板的时候应该就办法了
※ 引述《gina31126 (小六)》之铭言:
: 休息日加班需取得劳工同意,那劳工只同意加一小,剩下三小不同意还要请假吗?
: 一小既然已有加班事实,就是应该给加班费四小啊。还要请假要不要扣全勤扣考绩啊?
: DPP真的很容易给人看破手脚耶,既然是表姐的意思,我看英大总统的意思也八九不离十
: 了。
: 党工说有第五点可以避免雇主滥用劳工请假的理由规避加班费,我就呵呵了。劳基法几年
: 了?劳检几年了?有查完吗?这解释只是更方便老板省加班费钻漏洞而已。原本一例一休不
: 就是希望以价制量减少加班?现在这解释一出,有效果吗?
: 看来看去,只有砍七天假是真的。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3-17 00:46:00
第三段不用函释 是本来法规一出来就知道的事情吧?
作者: jerick (杰.J)   2017-03-17 00:46:00
正确的法律观念是法条没写的不能乱加。
作者: pda2001 (pcplayer)   2017-03-17 00:46:00
头脑正常的老板 不用函释 就要求4小时为基数的一休加班
作者: a19851106 (雪特)   2017-03-17 00:47:00
乡民看不懂啦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3-17 00:47:00
现实状况其实是这样 加班有两种 一种事前就明确知道时数
作者: jerick (杰.J)   2017-03-17 00:47:00
法条内没写要做满"约定",也就是不论何种原因,只要加班4
作者: jerick (杰.J)   2017-03-17 00:48:00
小时内,就要算4小时,跟约不约无关。
作者: lawrance (梦想与理想)   2017-03-17 00:48:00
正解
作者: pda2001 (pcplayer)   2017-03-17 00:48:00
版上学生占最多数 看法条难免纸上谈兵
作者: vincent5240 (MSTR)   2017-03-17 00:48:00
老板:牵扯公司营运问题,加班希望以四小时为基数,不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3-17 00:48:00
这种事前可能无法知道需要花多少时间制度设计加班本来就是双方约定 这点反而是改不了
作者: vincent5240 (MSTR)   2017-03-17 00:49:00
强求... (y/n) 回答的结果可能影响你接下来的工作...其实吃人头路真的比较弱势,还是希望法律保障!
作者: pda2001 (pcplayer)   2017-03-17 00:51:00
劳基法写得双方约定=老板说得算
楼主: acln0816   2017-03-17 00:52:00
其实我比较好奇的是 这些前提都是在约定好时数的情况下那如果只约定好休息日加班 但没约定要加多久 该怎么办?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3-17 00:53:00
那就是后者啊 老板高兴是可以叫你留下来看报纸上网但这样做他省不了钱 只是大家都不爽而已
作者: pda2001 (pcplayer)   2017-03-17 00:55:00
如果没确定加班时数(不常态)就是依法给4小时倍数的规定加班费 守法的老板的话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3-17 00:56:00
但是加班内容是老板可以决定 付钱要你看报纸上网不行吗kimochi 不好但是不违法 法律不是用来处理这种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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