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英九想拔掉王金平 检:逾越司法政治应有分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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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立记者潘千诗/台北报导
前总统马英九为拔掉前立法院长王金平,4年前发动九月政争却惹来一身腥,反遭民进党
立委柯建铭、台湾永社、北社、律师黄帝颖等不断告发涉嫌教唆前检察总长黄世铭泄密。
台北地检署侦办后,认为马只因与王理念不同,竟逾越司法与政治应有分际,无故泄漏及
教唆泄漏侦查中秘密、侵犯人民的基本权利,今(14)日依涉犯泄密、通保法、个资法等
罪起诉马英九。
北检认为,为保障人类固有的尊严及平等不移的权利,联合国于1948年通过世界人权宣言
暨1976年3月23日生效的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均明文指出:“任何人之私生活、家
庭、住宅或通信,不得无理或非法侵扰,其名誉及信用,亦不得非法破坏”。检察官身为
公益的代表人,代表国家追诉犯罪与保障人权,基于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为保障检察
机关独立,防止其他权力的不当干预”,对于侦查中的案件“结案前”其他宪法机关“不
得”对之行使资讯权,使外力“对于系属中的案件完全无介入司法的空间,考量其为侦审
的核心领域,非如此实连独立的外型都难以维系,应无庸怀疑”(释字729号)。
检方指出,总统为宪法上的机关,负有“宪法机关忠诚”之义务,应竭力遵循并维护宪政
秩序,其职权的行使并非无限上纲,应符合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并不得侵害人民的基本
权利。被告马英九长期从事司法实务与法律教学,深谙法律专业与行政程序,明知人民对
于隐私权、通讯秘密自由及资讯自主权的期待,为普世共维的基本价值,执政期间亦迭次
宣示保障基本人权,显见其对人权保障的法规及必要有深切了解,纵为处理内阁阁员的政
治责任,亦非不知得选择以合法适当方式为之。惟被告马英九与王金平等人的理念差异,
于国家或人民并无遭遇紧急危难或应付财政经济上重大变故等情状,亦非为维护国家安全
或增进公共利益,竟逾越司法与政治应有分际,无故泄漏及教唆泄漏侦查中秘密、监察通
讯所得应秘密资料及将柯建铭个人资料为蒐集之特定目的外利用,侵犯人民的基本权利,
其所涉犯罪事实已臻明确,且查无阻却违法事由,犯嫌足堪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