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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扣工资拒忍气吞声 打工女战胜老板
桃园徐姓女学生1年多前到餐厅打工,时薪120元,除了帮忙上菜、清理桌面,还要协助结
帐,上工第一天出勤5小时,应有工资600元,但餐厅营收算总帐帐时,短少了500元,老
板除了骂人,还直接从她和另一员工薪资中扣了250元,徐女忙了一天只领到350元。
女生返家向母亲诉委屈,徐母认为负责人太过分,向市府投诉,市府劳动局检查后,认定
餐厅未依规定全额给付工资,开罚2万元。
餐厅负责人不服,提行政诉讼指出,营收现金和店内发票短少500元,当天先请2员工均分
损失,等店长了解后再定夺,后来认为应由店家吸收,7天后补250元给徐女,并非“预扣
”薪资,主张不该处罚。
法官审理后,以劳基法规定工资应全额直接给付劳工,即使损害发生但责任归属不明前,
也不能扣,法官认定餐厅预扣工资做为营收短少的补偿金,已违反劳基法,判决市府裁罚
有理、2万元照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