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人就是这样 不懂得劳务有偿的概念 明明只是同居关系 却有不正当的期待
讲难听点,他女友的生活开销是什么 不就是水电瓦斯房租跟餐费之类的吗
你要计较这些钱 然后觉得她就应该帮妳做好家务 那请问你又付了多少钱给地方
晚上给你干的时候 你有等额的支付那些报酬给女生吗
以我的角度来看,今天就是因为这种期待错误的关系 所以对双方都没约束才会
变成这种结果 何不学习平匡月薪娇妻的概念 把女生应做的劳务有偿化计算
然后把生活开销均摊 再算出一个月要给付给这女生多少钱
这样你才有合理的理由以雇主的身分要求对方的劳务品质 不是吗
如果把这四年来做过的劳务来计算向男生收费 我看这男应该要付不少给这女生吧
光是晚上的夜渡资 用1h/1s/3000 这种平价的来算 你觉得谁亏比较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