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但许女辩称,部分蛋糕甜点已直接寄送给亲友,只是7月起因无法继续消耗商品,才会在
: 虾皮拍卖以220元至250元贩售,并未营利,且未使用店家商标,绝未侵害其权利或信誉。
: 新北地院认为,依《商标法》“耗尽原则”,商标权已在该商品第一次贩卖时耗尽,当商
: 标商品于市场上再度流通时,原则上商标权人即不得再主张其商标权,且许女只是转售商
: 品,烘焙坊自然不得请求损害赔偿,判烘焙坊败诉。(颜凡裴/台北报导)
: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220/1059556/
: 5.备注:
哇~~~糟糕惹~~
都是记者报导啦
一☆评价开始了
这样可以要求记者赔偿商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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