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握方向盘”才算工时?】
【司机在景点等待不算工时?林美珠:他可以关车门、散步、做操】
这是最近大家视以荒谬,不断被翻画成各类讽谕图片的言论。
但其实这篇想讲的是,花些时间去看完王育敏委员的质询(30分钟),和查询交通部
《汽车运输业管理规则》和劳动部《劳工在事业场所外工作时间指导原则》的相关规定
,会发现手握方向盘这件事其实不是重点。
“他把车门关起来,他可以去散散步,他也可以去做做操,
他也可以去听听音乐或者是打个瞌睡。”
这是林美珠部长最近一直被播放的发言片段,但是其实他的完整原话是:
“如果说他这段时间,他把车门关起来,他可以去散散步,
他也可以去做操,他也可以去听听音乐或者是打个瞌睡,这段时间就是休息。”
看起来是不是很不一样?
在王育敏委员30分钟的质询里面,林美珠部长的这句话其实只是在针对“休息时间”
定义的补述。
--
那么这次事件的问题在哪里?让我们搭配着王育敏委员的质询来看看
连结:王育敏委员质询影片
http://ivod.ly.gov.tw/Play/VOD/95234/1M/N
连结:10'00"~15'13"的逐字稿(质询林美珠部长片段)
https://goo.gl/xeK99O
首先要弄清楚几件事情的定义
1. 工作时间:驾驶工作时间以实际工作时间为准,包含热车时间、验票、待命等等,或
其他在雇主指挥监督下从事相关工作之时间。《劳工在事业场所外工作时间指导原则》
2-4-1
2. 休息时间:驾驶得不受雇主之指挥、监督,并得自由利用之时间,为休息时间。《劳
工在事业场所外工作时间指导原则》3-4-2
3. 驾驶时间:实际驾车时间。(亦即我们所看到的“手握方向盘”的时间) 《汽车运输业
管理规则》
关于时数的规定
=> 劳基法规定: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劳动基准法权益简介》3
=> 交通部规定:大客车驾驶,“驾车时间”不得超过十小时,连续驾车4小时,至少应有
30分钟休息 《汽车运输业管理规则》19-2
--
劳基法规定“工作时间”的精神是在保护劳工不要工时过长,交通部规定“驾车时间
”的精神是在保障安全驾驶的品质和的保障,可以说同时保护劳工和乘车人。
在王育敏委员的质询里,林美珠部长说“工作时间”跟“驾车时间”是两回事这句话
是没错的,因为他就真的是两回事啊,“工作时间”时间包含“驾车时间”(手握方向盘
的时间),但是并不表示“非驾车时间”(手没握方向盘的时间)就不算工时阿,只要是受
雇主拘束、不能自由利用的时间就都算工时。【但是我们看到一堆报导以“手握方向盘”
才算工时?作为标题】
“工作时间”、“休息时间”、“驾驶时间”的交互关系看起来很复杂但其实没有,
只要你出勤的某时间片段被判定为“休息时间”(那就不属于工作时间),那么就不会被算
在劳基法检验“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的时间里,而“驾驶时间”的检验甚至与前两
者无关,而是另外检验总时间和连续时间。
王育敏委员询问在武陵农场待命算不算工时,林美珠部长回答:“在我们劳基法的规
定里面,只要他能够不受雇主的拘束,他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时间,这段时间他就算休息
时间。”,王育敏委员追问:“所以这段时间他到底算不算工时你要回答我啊。”林美珠
部长回答:“休息就不算工时。”王育敏委员再问:“所以你说一个驾驶他今天载了客到
这个定点休息之后,他可能1个小时或2个小时在等待客人的时间,都不算是你劳基法里面
所规范的工时,是这样子吗?”林美珠部长回答:“不是说这1.2个小时都不算做劳基法
的工时,而是说这段时间如果不是受雇主的拘束,他可以自由来支配自己的时间的话。”
以上只是片段,请先看完逐字稿,这段询答花了不少时间,但是重点其实很简单,就
是“待命时间”算是“工作时间”呢?还是“休息时间”呢?林美珠部长和贺陈部长给的
答案也很简单,这要看该段时间内劳工的行为受不受雇主的拘束,什么叫做“休息时间”
就是这段时间我想干嘛就干嘛雇主你管不了我,你想管也行,那就算“工作时间”。
于是在这段询答里,林美珠部长讲出了被“截去开头后”反复播放的那句话“我们的
认定就是刚刚我说明的,如果说他这段时间,他把车门关起来,他可以去散散步,他也可
以去做做操,他也可以去听听音乐或者是打个瞌睡,这段时间就是休息。”,现在再看这
句话其实没什么问题了对吧,对!他其实就只是再举例什么叫“休息时间”,没了,不是
在说待命时间不算工时,也不是在说司机都不把握机会好好休息,甚至这句话都还不是这
次事件问题点。【但是我们还是看到不少报导在用“司机在景点等待不算工时?林美珠:
他可以关车门、散步、做操”来作标题】
有趣的是,关于“待命时间”的认定问题其实在《劳工在事业场所外工作时间指导原
则》3-4-5 还特别针对这点做了补充说明:“未行车之等候时间,是否属工作时间及其工
作时间如何计算,应先厘清该时段内是否受雇主指挥监督,并得否自由利用,例如游览车
驾驶载运游客至某景点后,游客下车至景点游憩二小时,该二小时期间,驾驶得自行利用
者,得不认为是工作时间。至于有些许游客停留于游览车上,该期间驾驶实际上无法自行
利用,应属工作时间。”
王育敏部长接着回答:“所以你的说法就是不算囉,这是劳动部最新的算法,就是不
算囉。”这是新算法吗?不是阿《劳工在事业场所外工作时间指导原则》其实都写得清清
楚楚。【但是我们还是看到不少报导在用“劳长林美珠自创工时新算法”来作标题】
那么既然法条其实都有所定义和规范,所以问题到底在哪里呢?其实就是常见又万恶
的立法精神无法传递到执行面,而给了一个可以模糊解释的空间今天雇主排定了一个14小
时的班表里面包含了4小时的休息时间,看起来没有问题,但是事实上劳工并没有真正享
受到那不受拘束的4小时,所以实际上他的工作时间爆了(超过12小时),而劳动部又没办
法审查到他的“休息时间”没有被彻底执行其定义,于是他在一个看起来没有过劳的班表
里过劳了。
要想办法改进也不外乎几点,在不改动法条的情况下,那就想尽办法去让“休息时间
”真正贯彻休息,只看行程表绝对是GG的阿,贺陈部长自己也说了:“即使是休息时间
比较长未必是表示说,他就一定是休息,所以这些事情通通都要跟旅程整个来核对,才能
够晓得说他合理的工时。”,不然就是回头重新审视既然制定这样的法条无法被贯彻,那
么我们该怎么修改成一个无法被模糊解释避掉的,能够被真实执行的法条。
--
整个看完王育敏委员反而会觉得,其实林美珠部长和贺陈部长不是我们看到新闻所以
为的笨蛋,至少他们其实一直都很清楚关于“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和“驾驶时间”
的关系,反而是王育敏委员会让人觉得到底有没有先认真搞清楚定义,一直在重复问到底
算不算而耗掉自己绝大部分的质询时间,简单确认后,针对劳动部和交通部接下来该如何
去进行改善的行动去做询问,不是比较能知道问题会不会被解决吗?至于最后一直要求贺
陈部长下台,政治责任是件重要的事,但是在14'46"贺陈部长说:“我们现在应该要做这
件事情阿。”让我突然有点担心觉得他好歹还知道现在要做些什么,他下台了如果上来一
个不知道的人怎么办XD
为什么我们常常嘴报章媒体断章取义,然后又偏偏依靠他们当成唯一资讯?搜寻相关
不管是各大报章还是网络媒体的报导,就会发现充满了各种标题以至内文所言所述根本不
是重点的报导,【司机在景点等待不算工时?林美珠:他可以关车门、散步、做操】【“
手握方向盘”才算工时?】【劳长林美珠自创工时新算法】【有林美珠这种部长还需要惯
老板吗?】【驾驶工时14小时未超时】看到这些就很难过,靠我们到底有没有想要解决问
题啊?还是就找个政治人物截段影片,看起来很智障然后大家嘴一嘴、一起傻眼当作小确
幸这样。
假标题和腥羶色标题伤害之深莫过于此,还在说什么:阿按照收视率,你们就爱看这
些。干!假标题就像大便一样,在一堆屎里面我们把目光投向比较奇葩的屎不代表我们看
屎看得很开心好吗!
补充连结:
《汽车运输业管理规则》
https://goo.gl/0wXVWa
《劳工在事业场所外工作时间指导原则》
https://goo.gl/fidwG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