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顺便问一下 大学里助教或老师监考一堂时数通常为三小时
所以只拿三小时的钱 可是通常为了先前作业 必须提早一小时集合 领考卷
分派任务 然后提早抵达教室 等学生就绪发考卷
考试完毕 必须要再次集合所有人 确认点收答案卷与考试卷无误才能结束
这样一搞 通常监考三小时课都要到五小时了 可是只能领三小时监考费
这样工作时数怎么算?
※ 引述《abcde78555 (柯比布莱恩特)》之铭言:
: 其实劳动部跟台铁的发言,真的让我十分讶异
: 我一直认为夜班的八小时
: 以及司机在外包含游客下车旅游的时间
: 都是“理所当然”的工作时间
: 可是今天听到一个朋友的真实案例
: 学校带比赛的体育老师想要申请补休,因为带队比赛一整天
: 可是人事主任却跟他说,只有“比赛的时间”算上班
: 挖靠,那早上的整队,中间的车程,让选手用餐,比赛结束检讨,送选手回来 通通不算了
: 那如果带选手出去比百米赛跑,一整天下来是不是只算12秒工作时间?
: 所以“手握方向盘才算工时”、“比赛时间才算工时”、“晚上值班不算工时”
: 才是正常的观念?
: 按照逻辑 全台湾最冗的职业不就是政务官吗? 立委 各级首长 根本长时间不在官邸
: 办公室阿 怎么这时候就没有一秒一秒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