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驾驶工时14小时未超时!公路总局:每日驾

楼主: ox2 ( O.O)   2017-02-15 08:58:54
看到这篇新闻时因为好奇而去查了法条
汽车运输管理规则 与司机工时有关的是第19-2条
参考资料: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03
里面完全没有提到跟手握方向盘时间有关的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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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2条
  营业大客车业者派任驾驶人驾驶车辆营业时,其调派驾驶勤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每日最多驾车时间不得超过十小时。
  二、连续驾车四小时,至少应有三十分钟休息,休息时间如采分次实施者每次应不得
少于十五分钟。但因工作具连续性或交通壅塞者,得另行调配休息时间;其最多连续驾车
时间不得超过六小时,且休息须一次休满四十五分钟。
  三、连续两个工作日之间,应有连续十小时以上休息时间。但因排班需要,得调整为
连续八小时以上,一周以二次为限,并不得连续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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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是不是小弟找法条的功力不足, 或是实际上相关法条根本没有这样规定呢?
希望能有法律理解能力较佳的强者帮忙确认。
但若真的法规根本没有如此规定,
因此小弟就很好奇是哪个官员做此发言,
然而本篇新闻作为资讯源头,
没有提到是哪个官员发言,也没有相关发言的影片可以佐证...
所以想藉万能的八卦板来询问,
是否有人知道,
对于这次的国道翻车事件,是哪个官员提出了如新闻所述工时是指手握方向盘的时间呢?
小弟对于此事感到颇为好奇。
※ 引述《pig8012 ()》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 风传媒
: 2.完整新闻标题:
: 驾驶工时14小时未超时!公路总局:每日驾车不得超过10小时,是手握方向盘时间
: 3.完整新闻内文:
: 林上祚 2017年02月14日 12:45 风传媒
: 交通部针对蝶恋花旅行社国道死亡车祸,今天在公路总局召开紧急应变会议,
: 会后公路总局与观光局官员出面说明,针对外界质疑,蝶恋花旅行社推出武陵
: 一日游行程,导致当天肇事驾驶工时长达14小时,公路总局官员表示,依据
: 汽车运输业管理规则与劳基法相关规定,公路驾驶10小时的法定工时,
: 是指“手握方向盘的时间”,该名驾驶是否有超时,必须调阅行车记录器判断。
: 国道游览车业再度发生死亡车祸,外界将矛头指向该旅行社推出“一日游”行程,
: 可能让该名驾驶早上六点左右就整备出发,却一直到晚上九点还在国道开车,
: 工时明显过长。
: 公路总局:一日游行程14小时内,若有超过4小时休息,即符合规定
: 对此,公路总局官员表示,公路驾驶每日驾车时间,不得超过十小时,
: 是指手握方向盘时间,游览车运输业的工时管理,并不是在看行程长短,
: 过去不管是交通部或劳动部针对公路驾驶所做劳检,劳检汽车运输业管理规则
: 与劳基法相关规定,都是一致的,即是以手握方向盘休息时间判定是否超时。
: 官员表示,假设旅行社行程,驾驶在到达目的地后,有超过一小时以上,
: 处于休息状态,劳检时就不会把上述休息时间,算在工时里面,换言之,
: 驾驶在一日游行程的14小时内,若有超过4小时休息,即符合相关规定。
: 不过,上述规定是否因此导致过劳与事件发生,交通部将会去检讨上述行程
: 是否妥适。
: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 http://www.storm.mg/article/223378
: 5.备注:
: 这法不错耶~各行各业都跟进好了。这样台湾的劳动工时瞬间跌出全世界前100名。
: 以后台湾就没有过劳问题了,赞。
作者: kuan50118 (消郎)   2017-02-15 09:01:00
坐等看戏
作者: olaqe (永远不是我就能实现)   2017-02-15 09:02:00
早上6点到晚上21点共16小时 司机开了2/3(10小时)?不可能的!
作者: polyasia (风忍)   2017-02-15 09:04:00
公路总局局长 陈彦伯 你没听过?
作者: ironkyoater (黑天使)   2017-02-15 09:05:00
官员:干!
作者: toudanlong (偷蛋龙)   2017-02-15 09:05:00
很重要逆?就算真的找到又如何?出来道个歉就好啦那个放话的乡民有真的被罚?不过就贴个道歉文就没事了
作者: st2913sbck (JRAVE)   2017-02-15 09:14:00
看颜色评断 结案
作者: vizjeco (Placebo)   2017-02-15 09:25:00
说不定有解释函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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