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海豚音王子Vitas怒告《歌手》 神曲遭侵

楼主: johnny9667 (大八)   2017-02-01 08:12:23
某些台湾人真的版权观念低落
歌不红你上节目翻唱 拥有版权人可能会感谢妳帮他歌增加曝光度
但他要告节目商业谋利也是可以
但是歌红到不差你一个 你上节目去翻唱 节目上商业谋利 节目被告真的活该
特别是收视率这么高 广告置入超凶 广告费赚很大的中国节目
如果我是版权持有者当然会告节目赚一比阿 依照中国节目广告费赚的比例
大概也有几百万赔偿吧 你说是你告不告?
作者: omena (本仮屋ユイカ命)   2017-02-01 08:13:00
有些日韩综艺节目卖到台湾会剪掉部分没有海外授权的影音
作者: orfan (MISANTHROPE)   2017-02-01 08:14:00
中国没点头你可以告 你就什么都没有
作者: omena (本仮屋ユイカ命)   2017-02-01 08:14:00
尊重版权原始创作人观念很难理解?
作者: pooznn (我~~~是来被打脸滴!!!)   2017-02-01 08:15:00
几百万!?那台湾一堆电视台早被告倒了
作者: koiopolo2 (K)   2017-02-01 08:20:00
不想告而已 不代表写歌就该免费给你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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