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羁押禁见被告 唯一可寄的东西竟是......

楼主: aaaaaaaaaaac (hello stranger)   2017-01-24 10:24:24
自由时报
羁押禁见被告 唯一可寄的东西竟是......
〔记者吴政峰/基隆报导〕新北高姓男子去年犯下持枪强盗罪,有勾串之嫌,羁押禁见于
基隆看守所内,他疑因被押到情绪失控,自写状纸,告基所所长妨害自由,虽他被禁止通
信,法官仍收下他的状纸,裁定他需补正委任律师为代理人,方能受理自诉。
基隆地检署主任检察官钟晓亚指出,递状兴讼并非属于通信一环,羁押禁见被告仍可向法
院提出自诉,或向检方提出告诉,检方会依法侦办,并不因禁见的身分而有所差异。
一名资深司法官解释,通信指的是与外界联系,但收受状纸的单位却是司法公署,因此就
算禁见被告想透过状纸传达讯息,勾串可能性仍微乎其微。
律师李庆峰表示,法律虽限制高男的通信自由,却不能剥夺他的诉讼权利,只要律师接到
委任,仍可依“律见”方式入看守所,维护被告应有的法律权益。
据悉,高男去年7月偕同4名共犯,至基隆持枪掳鸽,却因1只鸽子勒赎2万元,远高于行情
价,没有饲主愿意付钱,高男等人只好就地野放,事后被警方查缉到案,依强盗罪移送基
检。
检方认为高男供词与共犯明显不同,有勾串之虞,且强盗为重罪,向基院声押禁见获准,
把他关在基隆看守所内。
高男疑因不满被押,又无法和他人接触,去年12月间藉著在所内就诊的机会,咆哮医生,
所方人员赶紧将他架离,高男自认行动遭到限制,气得写状纸,对所长提出妨害自由告诉

状纸上,高男仅写不满所方行为,坚持提告,却连所长名字都不知道,还要求所方帮忙寄
送状纸前,不得检查内容。
基所证实高男确有提告,也协助他把讼状送呈法院,而后高男情绪稳定,未再有脱序行为

据了解,高男已于去年12月16日撤销羁押,强盗案目前仍在审理中。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956805
作者: wangyc (╳乂ㄨメX乄χ×x)   2017-01-24 10:27:00
这标题好烂
作者: moonlind (又多了敷脸卡跟觅食卡了~)   2017-01-24 10:30:00
持枪掳鸽?
作者: waynesosad (伤心欲绝)   2017-01-24 10:36:00
到底在写什么 所以寄什么
作者: vvvi (don't you see?)   2017-01-24 10:37:00
这种农场标题能不能禁啊
作者: berice152233 (WASHI买的zenfone2)   2017-01-24 11:29:00
烂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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