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归还手机反挨告!失主呛“你态度差” 她

楼主: kid725 (凯道基德)   2017-01-15 13:06:10
※ 引述《charles0939 (希望)》之铭言:
: 反而一见面就要感谢
: 如果想要实质感谢
: 依民法即可请求一成价值
: 但看了遗失者的的fb对话
: 他当初有感谢
: 且已在不知谁拿的情况下报了案
: 才有窃盗罪这一公诉案件立案(中国称立案,台湾无此立案制)
: 遗失者说了
: 他想撤案也撤不了
鬼扯 在外遗失不知谁拾取的情况下根本无法默认已有犯行发生 只能报遗失
一般实务上 除非你有证据 如调阅现场监视器影像 可以证明确实有人窃取你的物品
或主张明确"看到有人"偷取你的物品 不然警局不会直接以偷窃立案
因为偷窃会作为刑案纪录 遗失则否 警局不会给自己找麻烦 不然警局干嘛吃案?
(有一种例外是 请人去关说 逼员警把遗失做成窃盗去办)
所以不会说你遗失一个东西 警察局就默认有一个窃盗犯X把你的东西偷走
然后别人捡到东西一送到警察局就变窃盗犯X被移送的事情
这一听就知道是唬烂跟避重就轻 居然还骗得到你 有没有那么好骗?
可信度零分!
: 所以这位女士就去爆x公社大声诉苦了
: 我如果是掉手机的人
: 看到这样说我
: 也一定觉得很冤枉
: 以上也只是我看这篇报导得出的感想
: 资料有限无法再详论^_^
: ps.另外此女士截取他人脸书对话,已有侵害他人之个资,如何再授权给媒体?
你法律常识低落到爆炸
脸书对话是公开资讯 根本无涉及三小隐私还是个资问题
你去告也是多个法院认证跟浪费司法资源而已
作者: andy2011 (andy2011)   2017-01-15 13:10:00
这么多人不看处分书的?
作者: tengobo (潶痞)   2017-01-15 13:16:00
判决书以后该限制不能超过50字
作者: dixieland999 (迪西兰)   2017-01-15 13:18:00
现在真的很多人以为自己PO在网络上的脸书或部落格内容是有隐私权的...听到就很头痛...
作者: carlos5978 (翼云)   2017-01-15 13:23:00
他想讨拍 只是没人这么蠢会相信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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