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牙强制出席算加班
中时 2017年01月08日 04:10 邱琮皓、张潼/台北报导
又是过年前企业尾牙旺季,员工饱食一餐、开心摸奖,老板却笑不出来。自实施“一例一
休”后,周末办尾牙算不算加班?要不要付加班费?让雇主十分头疼。劳动部政务次长廖
蕙芳昨日指出,尾牙如果是员工自由参加,就不算工作时间、也不需支付加班费,但若是
强制员工在非上班时间出席,就要支付加班费。
自由参加 方免受罚
廖蕙芳解释,《劳基法》没有尾牙的规定,“尾牙就是传统习俗上,老板为了酬谢员工辛
劳请吃饭、抽奖送礼的活动,通常不会强制一定要参加”,理应属于员工自由参加,所以
不管是办在周五下班后,或是在周末宴请员工,都不算工作时间。
廖蕙芳指出,如果企业强制员工都要参加尾牙,就要视为工作时间,必须依照平日延长工
时、或休息日加班等规定支付员工加班费。也就是说,公司如果在休息日强制员工出席尾
牙,就要视为出勤、须支付休息日加班费,若违反加班费规定,可依法裁处2万至100万元
罚锾。
何谓强制员工出席?台北市劳动局长赖香伶表示,尾牙基本上是属于员工自由参加的活动
,如果公司强迫要求员工参加,不出席得请假,甚至祭出后续连带的不利处分,例如记旷
职、影响考绩或是所属部门分数,那就有强制出勤的意味。
不处分 就不算强制
她进一步说明,若尾牙的主办单位为公司“福委会”,因为非雇主身份,自然没有请不请
假的问题;但若是公司自己为主办单位,又要求员工不出席得请假,“休息日何来请假需
要?因此,那就视为出勤”,雇主要给加班费。
今年除了新光金与台新金昨天在南港展览馆举行旺年会,另包括中租集团、鸿海集团等大
公司,都计画在周末举办尾牙,并挑选在南港展览馆等大型馆场,为了不要让尾牙场面看
起来太过冷清,公司也会祭出高额奖金、多项大奖,鼓励员工出席,但也有中小主管会以
劝导方式,希望提高部门在非工作时间出席尾牙的人数。
统计出席者 可征询
若公司要求员工“务必”出席尾牙,甚至上台表演、主持尾牙活动等,需不需要另外支付
加班费?律师蔡瑞麟指出,如果员工能自由选择要不要参与,就不会被算入工作时间,但
若员工是在非工作时间被点名、强制要求出席,而员工不能拒绝、或是拒绝后会影响出勤
考绩等,就必须视为工作时间。
如果雇主要征询员工参加尾牙意愿,进行人数调查,律师蔡瑞麟指出,只要不对未出勤员
工有处分,这也不算是“强制出席”。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70108000243-26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