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党当初怎么反砍七天假的说法 这个应该要手动置底阿
除非有种民进党把赵天麟开除党籍说 这个人跟民进党无关 否则现在怎么能
那么无耻说要砍劳工七天假
http://tienlin.tw/2015/04/30/cant-wait/
环委员会今(30)将审查劳基法30条,召委赵天麟提出,今年行政院于4月23日通过劳基法
修正草案,此次共修正了10条条文,最主要是针对正常工时与延长工时的调整,草案将正
常工时从双周84小时,修正为单周40小时,每周减少2小时,每月减少8小时;而延长工时
也就是加班部分,则是从每月46小时增加为54小时,将减掉的正常工时变成加班时数。
也就是说,行政院版的劳基法修正案基本上是“假减工时、真增加班时数”法案,而不是
“缩短工时”案。
赵天麟表示,有人问他:为什么不等行政院版劳基法修正草案送进立法院再进行审查。他
解释,因为如果通过行政院版的劳基法修正案其实在损及劳工权益。
赵天麟说,第一点是在工时上,政院版的工时不减反增。
第二点为国定假日的部分,为了与公务人员假日切齐,劳动部预计配合修正施行细则,将
劳工现行一年可有19天的国定休假日,减为与公务人员一样的11日(再加五一劳动节1日
),等于劳工假日一年只剩12日,这让人不禁要问为何劳动部只在国定假日做文章,而不
将劳工的退休、薪资、产假等福利也与公务人员一样切齐?
而第三点是例假日的天数,现行劳基法第36条规定:“劳工每七日中至少应有一日之休息
,作为例假”。而此次行政院并未修正此条文,没有把星期例假从每周一日调整为每周二
日,换言之,雇主并没有义务一定要给劳工周休二日。
赵天麟提到,1935年,国际劳工组织(ILO)建立了“每周工作四十小时原则”。1962年
又颁布第116号减少工时建议书,敦促各国应努力实践。至1976年“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
际公约”强调“人人享有包含公平合理工作时间之工作条件”。
我国邻近国家如韩国、日本分别自2004年、2006年单周法定工时即为40 小时,而我国法
定工时为了配合公务人员自2001周休二日,同年起调整为双周84小时,历经15年尚未更动
,终让我国成为年总工时为世界第三高,名符其实的“过劳之岛”。
赵天麟认为,“魔鬼藏在细节里”,当翻开这些细节后,就会发现行政院版的劳基法修正
草案本质上只是一个以“缩短工时”为包装的工时调整案,而公务人员自2001年起就享有
每周法定工时40小时,实质周休二日的权利,现在劳动族群的小确幸不该被剥夺。
赵天麟呼吁,请大家支持他,单独通过劳基法第三十条修正案,真正还给劳工一个迟到15
年的公道。
感觉这个说帖 用到现在还可以用 干 资进党换了位置换了脑袋
在野的时候对劳工讲得很好听 执政以后就把劳工当垃圾 废物政客党
本篇欢迎la双资 尽情来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