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爱滋男一再“违规”不带套 女友还是原谅

楼主: MikaHakkinen (一人中风,全家发疯)   2016-06-30 13:48:01
自由时报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746738
爱滋男一再“违规”不带套 女友还是原谅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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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30 12:11
[记者杨政郡/台中报导]台中市女子“小惠”前年11月认识李男,进而交往热恋,每周
1至2次的“鱼水之欢”,去年3月发现李男竟是爱滋病患,晴天霹雳,回想这段期间李男
从不带套,吓得赶紧到医院检查,所幸未感染,事后“小惠”被李男诚心感动持续交往,
告诫每次上床一定要带套,李男信誓旦旦承诺,去年7月一次嘿咻后,“小惠”从温存中
恢复意识才发现李男未带套!一气之下跑到警局控告李男性侵。
李男“违规”没戴保险套,女友怒告性侵。图与本新闻无关。(情境照)
此案检方认为性侵不成立,改以违反“人类免疫缺乏病毒传染防治及感染者权益保障条例
”起诉,台中地院审理期间“小惠”原谅李男,法官判2年徒刑,缓刑5年。
判决书指出,李男在2006年已确定罹患爱滋病,2014年11月结识“小惠”,隐瞒爱滋病情
,双方陷入热恋,此期间平均1周2次的频率发生性关系,李男都没戴保险套。
去年3月“小惠”无意间发现李男去诊所,追问之下李男才坦承有爱滋病,“小惠”吓得
连忙到医院抽血检查,所幸初判并未感染,两人感情出现状况,但李男诚心十足,“小惠
”心软,双方又继续交往,但告诫李男“一定要带套”,李男一再保证一定会带套。
不料李男去年7月违规,“小惠”怒告性侵,检察官则改以违反“人类免疫缺乏病毒传染
防治及感染者权益保障条例”将李男起诉。
法院审理期间,李男一再认错,“小惠”也心软愿意给他机会,双方成立和解,“小惠”
还向法官求情,法官依未遂罪判处2年,缓刑5年,缓刑期间交付保护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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