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mjac.moj.gov.tw/ct.asp?xItem=433045&ctNode=30058
社会人士以“教诲师”身分于媒体发表极刑犯不实言论,本署特予澄清
“教诲师”为本署所属矫正机关经国家考试及格、依法任用之公务人员,负责收容人教诲
教化等工作,另各矫正机关为推展教化工作,得聘请身心健康、品学俱佳,对教化工作富
有热忱之社会人士担任“教诲志工”,协助教化工作,二者身分有别,工作内容亦有所不
同。教诲志工任期二年,期满得续聘,部分社会人士或曾担任教诲志工,即迳以“教诲师
”身分于电子媒体或网络社群发表有关极刑犯之言论,除评论内容与事实尚有所不符外,
且有违“教诲志工辅导收容人时,未经机关首长许可,不对外发表有关矫正机关与收容人
之资料。”辅导工作伦理;另部分媒体对于目前已不具教诲志工身分之社会人士遽以“教
诲师”身分称之,有误导民众之虞,本署特此澄清,以正视听。
舆论已经战了好几个战场了
现在法务部才出来澄清是怎么一回事?
还有教诲志工必须要“品学俱佳”
那练晓薇又是怎么一回事?
如果违反辅导工作伦理是否该予以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