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ermit (鄙人)》之铭言:
: 中国时报【陈柏廷╱北京报导】
: 前驻港代表、香江文化交流基金会主席江素惠,日前透露去年她遭合伙公司“河
北
: 旗下香港分公司,骗走港币2000万元(约8000万台币);她呼吁,即将上任的蔡英文政
府
: ,应更具体贯彻“台商投资保障协议”,保障在陆台商权益。
: 江素惠接受本报电访指出,2013年她与“河北融投”香港分公司合作,在上海自
贸
: 一家金融保理公司“香江汇发”。公司设立之初至2014年几乎每年都有千万港币的营收
。
: 不过,江素惠表示,2015年年初,上述合伙公司因为未屡行担保契约,导致公司呆帐金
额
: 大幅增加,进一步造成公司业务停顿。
: 河北融投是由河北省国资委组织的省级大型企业集团,成立于2007年,集团资产
总
: 民币96亿元,资本规模86.3亿元,是大陆第二大的融资担保公司,业务覆蓋河北省,北
京
: 、上海及香港等地。
: 据了解,河北融投疑似涉嫌违法融资给不良企业,因担保项目陆续跳票,遭法院
强
: 担保债务,一度传出在2015年初就已破产。不只将江素惠,包括大陆浦发、东亚等数10
家
: 银行及信贷机构都遭波及。外界初估,河北融投债务危机可能高达人民币500亿。
: 江素惠强调,当初她原本有意循着“台商投资保障协议”的框架下,希望能将当
初
: 2000万资金撤回并退股,可是到现在已经过1年多,仍然不得其门而入,“拿回资金,
遥
: 遥无期”。
: 面对520之后蔡英文即将走马上任,江素惠称,“台商投资保障协议”在2009年
时?
: 已完成签署,但过去落实的情况并不太理想;她呼吁,民进党政府应该更具体落实、贯
彻
: 该协议,以保障所有台商的权益。
: 评论: 台商投资保障协议是什么东东????
我感到很奇怪,这件案件明显是企业
经营不善而破产的案例。哪一条法律
规定台湾人去大陆经商,政府必须保障
他盈利,必须保障他不会亏损??
况且,他去的还不是大陆经商,去的
是香港经商,就是同一家在大陆公司
在香港合资开了一家企业,江投资
这些钱入股公司。而这家公司的业务
完全依赖合作伙伴的信用担保来开展。
但是合作伙伴因经营不善而被银行
取消了授信,信用破产后,这家合资
公司也因此破产。
这怎么看都是一件经营不善而亏损破产
的案例。
中国大陆连银行都可以破产,更别提
国有企业了,每年无数的国有企业
因经营不善而破产,网上一搜很多
案例。
最最极端的也是江和河北融投这家公司
产生的商业纠纷,完全可以去起诉他。
而且是香港法院管辖,香港法院的法官
一大堆白人,而且法律是英美法律,
跟法律完全不同,如果河北融投有
白纸黑字的协议保障你一定盈利,如果
亏损大股东会拿钱补贴小股东,那么江
一定会赢,现在他在香港都不敢起诉???
另外,两岸签订的投资保障协议,有
规定大陆政府担保台商一定不会亏损破产?
两岸的投资保障协议在第三地是否生效?
大陆的法律在香港是无效的,这是常识
台商在香港的经商只适用香港法律和
香港台湾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