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时报
李全教贿选官司拖13个月 吴秉叡要求将法官送评鉴
〔记者曾韦祯/台北报导〕台南市议长李全教涉贿选案,历经13个月的审理,才在上周宣判。民进党立委吴秉叡表示,李全教显然在拖延审理进度,台南地院居然对外宣称,“公职人员选罢法”规定贿选官司应于6个月内审结只是“训示规定”,这种无视法律规定的态度,应直接移送法官评鉴。
立法院财政委员会今审查司法院决算。曾任法官的吴秉叡指出,“公职人员选罢法”规定,选举罢免诉讼应在6个月内审结;当事人虽然可以声请回避,但“民事诉讼法”也有但书,该声请显系意图延滞诉讼者,不在此限。
吴秉叡表示,他曾因此撰文质疑台南地院,结果台南地院居然说,“选罢法”规定是“训示规定”不是“强制性规定”,这种不遵守法律的态度,不能送评鉴吗?
他指出,李全教的声请,后来都遭台南地院、高院驳回,证明其声请无理。到底“选罢法”要怎么修正,法院才愿意遵守?“选罢法”规定的是“应”,不是“得”耶!
台南地院院长庄昆山解释,当时并没说不须遵守“选罢法”。但要强烈到,一看就知道是在延迟。
吴秉叡反问,在这13个月开几次庭?可不可以集中审理?司法院这种态度,等于是教导当事人如何拖延?今天可以告法官的配偶。下次就告法官的爸爸或妈妈。这应该管考,只有把法官送评鉴,他们才会在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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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不愧是当过法官的大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