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责提高再多
提高到唯一死刑好了
然后咧?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一样只能乖乖放人
还是像白色恐怖一样我管你证不证据
抓起来先刑求个几天 关个五年十年之后再说
事后了不起赔钱了事?
我真的很佩服某些人的逻辑
※ 引述《hope951 (分说、不分说、不由分说)》之铭言:
: 照这样看来,要解决欢迎诈欺犯回来的问题只有两条路
: 提高诈欺刑责或是废除3年以下不罚这件事
: 不过顾立雄前几天才在立法院说现在诈欺犯判很重了
: 应该没办法修法提高刑责
: 顾立雄还支持废除死刑呢!你怎能不爱顾立雄
: 感谢顾立雄,赞叹顾立雄
: 看来只能废除3年以下不罚这条路可走了
: 现在立法院多数党......
: ※ 引述《becool996 (冷月紫米)》之铭言:
: : FB卦点说明:关于肯尼亚案我国无管辖权,除非认为两岸协定地位高于刑法。
: : FB连结:
: : https://goo.gl/RYSRAi
: : FB内容:
: : 首先必须分两个层次来讨论。
: : 国人在国外犯罪,不论是否与隔地犯规定有关,基本上外交单位基于职权都应该关切,
: 有
: : 没有管辖权一事,根本不在考量范围内。然而,这应该不是法务部的权责。这是第一层
: 次
: : 的问题。
: : 当基于隔地犯或属人主义规定,我国有管辖权时,法务部就应该开始有积极作为。姑不
: 论
: : 隔地犯规定,仅就属人主义而言,最低刑度三年以上者,我国才有管辖权。339之4绝对
: 不
: : 在处理范围之内。纵然基于政治考量,把嫌疑人带回国内,无刑事管辖权就是无刑事管
: 辖
: : 权。纵然中国把相关资料传送给我们,我们仍旧无管辖权。除非你认为,刑法的规定就
: 是
: : 开玩笑,两岸间的协定超越刑法规定。不过,显然现在就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