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GCOGCOGC (大懒趴顶扣扣)》之铭言:
: http://goo.gl/uwduxC 苹果日报
: 拒领拆迁补助 维冠灾户:不够
: 平均仅200多万 赖清德:可再沟通
上一篇推文很多乡民对于赔偿、补偿、慰问金的概念有点混淆
对机关而言,机关有错造成对人民的损害,国家应该给予赔偿
这时候,赔偿的责任在于填补损害,也就是有多少损害就赔多少
而补偿,则是机关没有过失,但基于社会风险共同承担的概念
国家或机关给予一定的补助,
但这个补助本来就是基于社会风险共同承担的想法出发
所以自然不可能对于人民所承受的损失进行完全的填补
俗话说,救急不救穷大概就是这个观念
在政府机关无过失,且有最终赔偿义务人的存在下
其实本来就应该要找最终赔偿义务人来进行赔偿
假设某地区有大楼倒塌,该大楼有五百住户,每户平均损失两百万
如果要完整填补损害就要十亿元
这十亿元还没算上清运土方、维护跟重建周边设施、对于没倒塌的周边进行补偿
等等的费用 (重建要花的钱更是可怕)
光是给住户一人两百万就十亿元了
台南地震倒了几户?连带周边损害要赔多少?清运废弃物要花多少钱?
重建要花多少钱?
我不知道推文那些人是带风向想趁机打击赖还是基于什么心态(也许是无知?)
但一个国家或一个机关如果对于不是自己责任所造成的社会风险
都要全部无条件的填补的话,那这个国家或这个机关很快就会倒掉
还有推文很可笑的一直在那边该该该说善款收了几亿,第二预备金呢?
第二预备金不是给你这样用的好吗?
连补助、补偿跟赔偿都分不清楚,这样怎么跟人家领五百??
补充一下:
两百万元的补助款本来就是给受灾户暂时用以维持生活所需的费用
而不是给受灾户重新买一间房子然后快速复元震灾前生活的费用,
如果要说要帮受灾户恢复本来生活,那要是当中住了个富翁
国家岂不是要付出几亿元的社会成本去帮助富翁恢复原来的生活吗?
回到原话,补助款本来就是暂时支应维持生活的用途
例如说在重建或重新购屋前的租金支应等等的
别把国家跟政府机关当提款机,因为里面的钱都是你跟我的纳税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