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ikki82119 ()》之铭言:
: 2006年11月3日,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书记官长张文政宣布国务机要费案侦查终结。检方
: 认定:陈水扁与吴淑珍、马永成、林德训、陈镇慧四人均涉贪渎;涉及的6宗秘密外交案
: 中,只有2宗是实案,其余1宗为虚构,3宗无关秘密外交费用。
: 因陈水扁当时具有总统身份,而受《中华民国宪法》第52条之保障——有刑事豁免权,要
: 等其卸任或遭罢免之后才能另外起诉。高检署只起诉吴淑珍、马永成、林德训、陈镇慧四
: 人,并认定吴淑珍以他人付款消费的发票诈领国务机要费共新台币1480万元[4]。
: 最高法院检察署特别侦查组(简称特别侦查组、特侦组)是中华民国最高法院检察署的特
: 设单位,于民国96年(2007年)4月2日成立[1],其前身为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于民国79
: 年(1990年)7月1日成立的“查缉黑金行动中心”[2]。其建立理由为查缉国家元首、中
想起这件事。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HSdIsZqmnuw
那时候大家都在同情吴的身体状况,所以七百多天不能出庭。
可是却可以投票。
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