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民安安,我是前几天骑车碰到疯子呛声的工头0..0
突然想到一个问题,最近台湾治安状况大家都知道,随机伤人的,像是0406土城出现骑车
随机打人头的。
有种防身武器叫做甩棍,拍卖有一堆,那这样购买的话到底有无争议性?
先贴上我查到的:
依据警械许可定制售卖持有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雇(任)用警卫、保全人员、巡守人
员或依法执行稽查公务人员之机关、机构、学校、公司、行号、工厂、民间守望相助组织
,得检附证明文件向直辖市、县(市)政府警察局申请许可购置警棍、电气警棍(棒)(
电击器)、防暴网。”因此,一般民众依法不得任意持有警(甩)棍及电击棒。
简单说就是要特殊需求(行业)才能持有。
再来是社维法63条:
依据中华民国95年5月30日行政院台治字第0950023739号函之“警察机关配备警械种类规
格表”及81年4月29日内政部台(81)内警字第8170682号公告禁止制造、运输、贩卖、携带
或公然陈列之警械包括:(一)棍:警棍(1)木质警棍(2)橡胶警棍(3)钢(铁)质伸
缩警棍。(
二)刀:警刀:各式警刀。(三)枪:1、手枪:各式手枪;2、冲锋枪:各式冲锋枪;3、步
枪:(1)半自动步枪(2)自动步枪;4、霰弹枪:各式霰弹枪;5、机枪:(1)轻机枪(2)重机
枪。6、火砲:(1)迫击砲(2)无后座力砲(3)战防砲。(四)其他器械:1、瓦斯器械:(1)瓦
斯喷雾器(罐)(2)瓦斯枪(弹)(3)瓦斯警棍(棒)(4)瓦斯电气警棍(棒)(5)瓦斯喷射筒(6)瓦
斯手榴弹(7)烟幕弹(罐)(8)镇撼(闪光)弹;2、电气器械:(1)电气警棍(棒)(电击器)(2)
击昏枪(3)击昏弹包;4、喷射器械:(1)瓦斯粉沫喷射车(2)高压喷水喷瓦斯车(3)喷射装
甲车;5、应勤器械:(1)警铐(2)警绳(3)防暴网。
橡胶,钢铁的是63条中的,那如果是其他材质,例如塑胶或者碳纤维呢?
有没有持有甩棍会怎么样的八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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