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边接续贴出说明为什么在国际法的角度,台湾跟中华民国都仍旧不是国家
https://www.facebook.com/stand4taiwan/posts/1648078795466547
国家(state)的成立,不是靠一般人们脑里的想像进行,它是一个国际法上的主体,是
一个基本的行为人,并且有一定的成立条件。一旦满足这些条件,则不待承认即可被认为
是一个国家。
那为什么今天世界上多数的国家也好、法学者也好,并不认为台湾是国家,也不认为中华
民国是国家?甚至认为在ROC的主张下,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下面用非常摘要的说明,把
两位曾就台湾法律地位进行说明的国际法学者观点介绍一下。
【怎样可以成为国家?】
主观:有意愿建国、有意愿被承认为国家
客观:人民、领土、政府、对外交往能力
一般你认为,或者常听到的国家四要素,它只是客观上的条件,甚至也不见得被认为是完
整的客观要素*。更不要谈审查客观要件的前提,是你主观上有意愿成为国家,也有意愿
被认为是国家。因此,绝对不是“我观察上认为具备这些要件”,则该政治实体就是一个
国家。
伯明罕大学法学教授Colin Warbrick在《States and Recognition in International
Law*》文中提到:
”Of course, first the claim has to be made by an entity that it both is and
wishes to be regarded as a State.There are few instances where an entity
which might plausibly claim statehood has not done so─the case of Taiwan is
the only current example.”
要讨论一个实体是不是“国家”、是不是具备客观的四个要件**之前,第一步就是这个实
体“自认为是国家”,并且有意愿“被认为是国家”。在极少的情况中,一个实体或许有
条件声明其国家地位,却选择不这么做──台湾就是当今唯一的案例。
而在牛津大学国际法学者James Crawford所著《国际法下国家的成立》中,也专章讨论台
湾的国际法地位***:
"Statehood is a claim of right based on a certain factual and legal
situation. The case of Taiwan raises the possibility that an entity which
does not claim to be a State, even though it might otherwise qualify for
statehood in accordance with basic criteria, will not be regarded as a State."
“国家地位是基于特定事实上与法律上基础的权利主张。台湾的案例,说明一个政治实体
确实可能未曾自我主张国家,即使它可能具备作为国家的基础,但仍无法被认为是一个国
家。”
更甚者,就这个体制的观察,作者从二战前到二战后,乃至ROC的宪法增修条文、几位总
统的谈话都纳入讨论,结论是台湾人从未主张过想成为国家的意愿,因此在中华民国政府
的体制下,台湾终究是自我主张为中国的一部分****,并不是一个国家。
【中华民国也不是国家吗?】
如果你心中想像的国家是中国,则中华民国确实主张作为中国(这个国家)的合法代表
“政府”,今天的它的地位仅是中国的“事实上地方政府(local de facto government)
”。也就是说,如果你心中想像的国家是台湾,那你就认错祖国了,中华民国在这个视角
下,并不是国家。
如果你钟爱的是中华民国,希望他成为国家,你要做的是要求它主张另外建立于一个有别
于中国的国家法人,而这刚好需要挑战今天国际上的底线,也就是“一个中国”。同时,
这样的主张就是自我承认为中国内政问题,中华民国想独立,就会是一个从中国分离独立
的“国内问题”,恐怕不是多数台湾人能接受的选项。
【投票=建国吗?】
台湾人从1996年自己选出总统,实施民主,这等于我们自决过、建立国家了吗?
如果你觉得盖选举章,是在进行住民自决(香港?);
如果你觉得盖选举章时,台湾人清楚自身的法律地位;
如果你觉得盖选举章时,就是认定中华民国是你的唯一选择,没有其他选项也没关系;
如果你觉得盖选举章前,中华民国的教育并未扭曲自己对历史的认识,进而影响你的决定
*****
如果上面几个自决的核心价值,你都觉得中华民国举办的选举已经满足,那确实你可以主
张中华民国就是你的国家,至于台湾在哪里,它今天仍在中华民国这个国家的“自由地区
”里。
“国家”是今天国际秩序的必须吗?不尽然,但那也是基于一个“你认识自己并未拥有国
家”所做出“不需要国家”的选择。这跟多数今天的台湾人“自我想像拥有国家”、“认
中国旧政府为祖国”,是根本上相异的两件事。如果你期待的是拥有一个叫做台湾的国家
,不论你想要立新宪、改名字,你唯一能走的路,其实就是“自决”。
只要你花点时间认识ROC的修宪程序门槛,你最终会理解为什么我们说“它设计就是不让
人民修的”,而想要一套新体制,想要“台湾人能决定自己的前途”,那个关键的手段,
就是自决。不论你所在的统独光谱位置何在,那其实只是个人对于台湾地位的想像,并没
有办法变动台湾今天既定的法律地位。
* Colin Warbrick, “States and Recognition in International Law,” in Malcolm
D. Evans (ed.), International Law, 2nd ed.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6), p. 240.
** 四要素,来自蒙特维多国家权利义务公约,它只是一个有限国家参与的区域条约,并
不具有普遍的拘束力。此外,同样会被考量与审查的,还包括能承担国际法上权利义务的
能力,以及该“国家”是否持续存在(permanence)。
*** The Creation of States in International Law第二版,见Chapter 5, page Ixxx
(from 5.1 to 5.6)。
**** 请自行参考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
***** 见联合国大会决议1514, 1541, 2625号。
https://www.facebook.com/stand4taiwan/posts/1597592650515162
【怎样叫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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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今天的困境是怎么来的?】
※ 引述《TheRock (就是这样)》之铭言:
: 这是英国的回复:
: The long standing position of Her Majesty’s Government is
: that we do not recognise Taiwan as a state.
: 吾国政府长久以来的立场是:我们不承认台湾是国家。
: The 1972 Joint Communique between the United Kingdom and China
: set out that: ‘The UK acknowledges the Chinese position that
: Taiwan is a provin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 recognises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s the sole legal
: government of China’.
: 在 1972 中英联合公报中指出:“英国认知中国的‘台湾是中华人民
: 共和国一省’的立场,并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
: --
: 这是在 2014 年国会报告中明白指出“台湾地位未定”为其立场的美国
: 在 1979 中美联合公报中的用语:
: 2.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recognizes the Government of the
: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s the sole legal Government of China.
: 美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
: 7.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cknowledges
: the Chinese position that there is but one China and Taiwan is
: part of China.
: 美国政府认知中国“只有一个中国,且台湾是中国一部份”的立场。
: --
: 换句话说,英国与美国对于“一个中国”,以及“中国对台湾主权主张”
: 的立场是一致的:
: 一个中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
: 中国对台主张:认知中国“台湾是中国一部份”的立场。
: --
: 所以,英国的答复打了谁的脸呢?
: 是主张主权未定可自决建国的人吗?并没有。
: 因为英国的说法跟至今仍主张台湾地位未定的美国是完全一致的。
: 是主张台湾独立的人吗?可以说有,也可以说没有。
: 如果单看英国的回复,不去深究其回复内容与主张台湾地位未定的
: 美国的完全一致,则其认知但未承认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
: 份的措辞,是可以解释成台湾的主权属于中华民国。因此,台湾从
: 中华民国独立的主张是说得通的。
: 但如果将英国与美国立场的“完全一致”拿进来思考,那么英国对
: 于台湾主权状态的认知可能是一样的,即“台湾地位未定”。则在
: 此情况下,台湾从中华民国独立的“台独”主张就显得有些奇怪。
: 是主张台湾是主权独立国家名字叫中华民国的人吗?有,而且很响。
: 英国开宗明义就说不承认台湾是国家,所以说台湾是主权独立国家
: 的朋友就直接掰了。再加上英国明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唯
: 一合法政府,所以就连主张“一个中国,各自表述”的中华民国统
: 一中国派也GG了。
: --
: 结论:
: 1.英国不接受台湾是主权独立国家名字叫中华民国的说法。
: 2.英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
: 3.英国认知中国的“台湾是中国一部份”的立场。
: 4.英国的说词跟迄今主张台湾地位未定的美国完全一致。
: --
: 附带一提:
: 造就“台湾地位未定”空间的旧金山和约草稿就是美英两国提出来的。
: 以为台湾地位未定论被英国回复打脸的人,要不要再多思考一下?
: 再来一提:
: 不要以为 recognize 跟 acknowledge 只是无聊的文字游戏,在法律
: 与国际关系的世界里,差一个字就差很多。
: 要不然,依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UNCLOS) Itu Aba Island 究竟要算岩
: 礁 (rock) 还是岛屿 (island) 有什么好计较的呢?
: 最后一提:
: 如果希望台湾成为一个能在国际舞台上抬头挺胸的主权独立国家,最
: 重要的是意志与信念。法理论述是建国工具,是像台湾这样的小势力
: 可以要求美国这样的强权“给个说法”的依据。
: 从法理论述出发来追求台湾的国际法地位,所要表达的是“我们讲道
: 理、我们讲逻辑”。无视或轻视法理论述,一厢情愿地认为只要自己
: 把口号喊得够大声别人就会把台湾当一回事,跟中国五毛党成天在那
: 里跳针说台湾是中国神圣不可分割的一部份也没什么本质上的差别。
: 在国际舞台上,实力当然很重要。但实力的强弱并不足以决定一切。
: 强者如美国,虽然足以左右国际规则,但国际规则一旦形成,除非打
: 算与国际为敌,否则不论实力再强也都必须遵守规定。而精通这些国
: 际规则,就是可以扳倒大国的支点。
: 为什么巴勒斯坦的旗子在世界第一强权的反对下能飘扬在联合国?因
: 为巴勒斯坦把联合国的规定摸得一清二楚,走了一条美国无法阻挡的
: 路。为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 1971.10.25 可以把中华民国政府
: 踢出联合国?因为她摸清了联合国的运作规则,然后执行了可以利用
: 运作规则达成目标的计画。
: 对台湾建国、成为主权独立国家这个目标而言,“台湾主权地位未定”
: 所代表的,其实就是一连串有利于达成目标的运作规则。
: “台湾主权地位未定”的意义是让台湾人可以名正言顺地行使自决权
: (right to self-determination),并将台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台湾
: 治理当局的关系定性为国际法关系,避免中国武力并吞台湾被认定是
: 中国内政,使国际的介入与援助不会违反主权完整性原则。
: 而也正是因为“台湾主权地位未定”有这样的效果,所以会有人致力
: 于传述及主张这个论点。而这也意味着如果“台湾主权地位未定”的
: 主张被证明对台湾建国、成为主权独立国家这个目标没有任何帮助,
: “台湾主权地位未定”将没有任何意义可言,届时也就不会有人再捍卫
: 这个论点。
: 降中派、统派、台湾属中派如果想要阻止台湾建国的步伐,该做的不
: 是在外国政府表示台湾不是国家时在一旁幸灾乐祸,或摆出UCCU
: 的表情,那只会让建国独立派的人摆脱包括中华民国在内的中国的意
: 志更加坚决而已。
: -台澎国际法法理建国连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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