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BYIZ (爱可以拯救贫穷吗)
2015-12-26 09:50:33味全告网友/律师:网络诽谤 判刑更重
2015-12-26 03:35
经济日报 记者郭珈尔/台北报导
味全昨(25)日决定对散播网络谣言者提告,圆方法律事务所创办人暨合伙律师方文萱表
示,网友若在网络上造谣,可能涉及民、刑责任,而且实务上见到的网络言论诽谤案件,
通常判刑较重,因为网络上的资讯具有外扩性。
方文萱指出,依据刑法第309和310条,公然侮辱、使他人名誉受损者,可处以拘役或300
元以下的罚金。若是散布言论者有散布于众的意图,指摘或传述后会毁损他人名誉者,则
为诽谤罪,可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罚金。值得注意的是,若是诽谤的
内容能够证实,就不予处罚。
刑事责任以外,民众在网络上造谣也可能涉及民事责任。
企业可根据民法第184条,主张自身的经济权益或商誉受损,要求造谣者负担损害赔偿的
责任。
http://goo.gl/T1TXc0
网络散布不实言论涉及的法律责任、网络言论是否须负法律责任的参考原则 图/经济日
报提供
http://goo.gl/ffkIm0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5-12-26 09:51:00出来吓人囉
作者:
xx60824xx (人生的本能 就是求生)
2015-12-26 09:51:00恐吓牌
作者: taimu (?) 2015-12-26 09:52:00
好怕喔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爱 ~キリキリ舞~)
2015-12-26 09:52:00超怕DER
作者:
olaqe (永远不是我就能实现)
2015-12-26 09:52:00哈哈 早说了法律系拿钱办事 颠倒黑白 又多了个恐吓人的律师
作者:
biaw (blue note)
2015-12-26 09:52:00法院认证可受公平的黑心中资食品公司?
作者: tllpp (PPP) 2015-12-26 09:52:00
崩溃的好严重
作者:
gk524 (断背山下智久)
2015-12-26 09:52:00我要去南崁Costco玩秒退了 吓屎我惹
作者: purplebfly (紫翔) 2015-12-26 09:53:00
上次他们还说秒退会被告不是吗??
作者:
gameguy (gameguy号:)
2015-12-26 09:53:00怒买义美鲜乳压压惊,好怕喔
作者:
houwai (yaminokaze)
2015-12-26 09:55:00没钱没背景的才判刑更重吧
作者:
nixon (为人民币服务)
2015-12-26 09:55:00重点在于举证啊,你的言论被人存盘怪人吗?
作者: hzs6111 (hu6111) 2015-12-26 09:56:00
卖毒无罪,耶!!
作者:
Ho1liday (江湖唯有英雄志)
2015-12-26 09:57:00呵呵
"要求造谣者负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XD阿不就是乡民越抵制 被告的乡民就要赔更多?
作者:
ojizz4u (磨洞王)
2015-12-26 10:01:00好怕喔~
作者:
flare5566 (flare5566)
2015-12-26 10:04:00哗 跟大财团作对就是该死
作者: buddar 2015-12-26 10:04:00
实验看看就知道了,搞不好顶新味全巫告
作者:
cimic (螃蟹)
2015-12-26 10:05:00一家都卖黑心油 上一代米糠油 这一代地沟油
作者:
YSJ543 (胜利组的人生)
2015-12-26 10:05:00推文没人敢在提关键字了 看来真的很有效果
作者:
newtonyd (newtonyd)
2015-12-26 10:06:00好怕喔 怎么办 告网友我不买总行了吧
作者:
anper (镜中人)
2015-12-26 10:11:00某楼高潮了
作者:
BRANFORD (请保佑我的父亲)
2015-12-26 10:12:00判的刑绝对比魏董重多了 那还用讲?
作者: erotic (这个ID用很久了) 2015-12-26 10:15:00
一定也比 赵滕雄 重很多
作者: a125wind (a125wind) 2015-12-26 10:17:00
Google news 方文萱
作者:
chose (蝴蝶依旧狂恋着?)
2015-12-26 10:19:00蔡英文也台大法律的 现在很多高官 也是
作者:
uku (反转 )
2015-12-26 10:23:00告的好,敢作敢当,被告了别来讨拍。言论自由不是无上限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5-12-26 10:27:00恐吓最会
作者:
JackXD (鸽子鸟)
2015-12-26 10:27:00哦
作者:
sionxp ( )
2015-12-26 10:30:00好恐怖 但是可以告 恐吓网友吗吗???
作者:
EFPTT (名字不重要)
2015-12-26 10:37:00好恐怖好怕怕!
作者:
s844012 (还是不要太好心的好)
2015-12-26 10:37:00没关系他告他的,我们作我们该做的
作者:
jetalpha (月迷風影)
2015-12-26 10:40:00但是基于事实评论不在此限 XD
作者:
Moratti (哭哭)
2015-12-26 10:41:00垃圾
作者:
prog (感恩seafood)
2015-12-26 10:57:00阿不就好怕怕
作者:
aliceyjl (在恩典上刚强起来)
2015-12-26 11:05:00味全有毒,毒性40%,学名顶新。欢迎提告
作者: rainbow321 (joe) 2015-12-26 11:11:00
呵呵 用毒油的人没罪 反毒油的关起来 超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