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时报
免坐牢? 赵还涉其他弊案 有罪撤缓刑
〔记者钱利忠/台北报导〕因远雄集团创办人赵藤雄另涉在新竹眷改弊案中,行贿前营建
署长叶世文的旧部属洪嘉宏,此案仍在北检侦办中,未来赵在缓刑期间内,若再因他案被
判刑六月以上定谳,那缓刑就会被撤销。
涉贿洪嘉宏案 并未认罪
除行贿叶世文案外,赵藤雄另涉在新竹眷改案中,行贿叶的旧部属、时任营建署城乡发展
分署长的洪嘉宏;今年十月卅一日,才被台北地检署依行贿罪谕令一千万元交保,此案仍
在北检侦办中;据悉,赵在此案中并未认罪。
曾任特侦组发言人的律师张进丰表示,依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缓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
在缓刑期间内,再因他案被判六月徒刑以上定谳者,将撤销缓刑;也就是说,赵若在缓刑
期间内,另因行贿洪嘉宏一案遭起诉,并被法院判刑六月以上之罪定谳,那缓刑将被撤销
。
张进丰说,另依刑法第七十五条之一规定,缓刑前或缓刑期间内,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缓
刑期内被判刑六月以下、拘役或罚金定谳者,若足认原宣告之缓刑难收其预期效果,而有
执行刑法之必要者,也可撤销其缓刑。
北检先前的新闻稿指出,洪嘉宏在城乡发展分署长任内,涉利用该分署受理国防部委托办
理多项国军老旧眷村改建标售案的机会,收受投标厂商远雄建设贿赂,使远雄得以取得多
项标案。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943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