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有没有长辈在群组狂推销某政党的八卦

楼主: deitly (一万光年的爱情)   2015-12-20 11:14:22
※ 引述《alexpika (G良)》之铭言:
: 该长辈是某宫庙的负责人
: 我阿嬷已经信奉神明大半辈子了
: 自从庙里建筑终于又有经费施工后
: 庆典就常有政治人物及地方人士出没
: 然后负责人就创了几个群组
: 叫什么粉丝团,一家人,fb也是
: 然后一直宣传X国党
: 该党主席徐X莹有多好就有多好
: 请问本鲁该怎么回应比较适当?
我是收到这个,超无奈der:
【其实,妳真的不认识她】
她是家里的老大,出生时爸妈像生儿子般请亲友吃油饭而不只是送红蛋。从小,她果然就
是个恰查某,从没男生敢不长眼的欺负她。
她的志向一直很明确,高中时同学大聊未来理想,她的白目让所有人脱窗。“将来妳们万
一要离婚或者被丈夫整,可以来找我当律师。”
大学联考,她只填了10个志愿,全部都是法律系,后来也真的当了律师。
逐步累积的专业,让她看见愈来愈多法律上的性别不平等。恰查某的年少豪情一把火被点
燃。如果女人自己都不关心女人,谁会替妳说话?
20多年前的台湾是“法不进家门”的社会。太太被暴力先生打到半死,警察也只劝她要跟
先生好好相处。恰查某披上战袍,矢志上战场替女人讨个公道。
民国82年,一个长期饱受暴力丈夫致命式暴力威胁的女子,用水果刀和铁锤杀了丈夫再自
首。她站上法庭担任女子的辩护律师,并替她争取孩子的监护权。在与妇运伙伴的持续努
力下,这个案件成为台湾性别法律的指标。
民国87年,立法院三读通过。台湾是全亚洲第一个有家庭暴力防治法和民事保护令的国家

她也打过台湾第一个妈妈争取子女探视权的案例。外遇丈夫不但逼太太离婚还不准她看小
孩。当时民法没有探视权的规定,开庭时法官问她提这个诉讼是依民法那一条?她说,妈
妈想看小孩天经地义,法条没规定,法官为何不能援引民法第一条“帝王条款”(民事,
法律所未规定者依习惯;无习惯者依法理),参考法理与国外立法例来判决?
民国85年,法律增修了离婚后子女探视权的相关规定。
她打过台湾第一个女性被上司严重性骚扰,请求损害赔偿的讼诉。民国91年,台湾出现了
性别工作平等法。
攸关女性婚姻、家庭、工作场域的平等权益,每一个法案的立法、修法,都有她参与的身
影。她和一批妇女运动界的先行者,一起上街抗争,一起挑灯夜战研究法条,一起勇敢突
破蛮横失衡的法律“僵”界,让女人在受到欺负侵害时,终有法律能倚靠。
这是一条充满义气和使命的路。长长久久,不曾退却。而她全心投入所做的一切,并不是
为了她自己。
数不清的人因此受惠。可惜,如今的世代不知道,上个世代已淡忘。
或许,她也曾经帮助过你或你的家人、朋友。只是你不知道。
其实,你一点也不认识她。她是王如玄。
作者: blackcellar (Let's Go Marlins!)   2015-12-20 11:16:00
你可以把基进政治 BAR 一集一集丢回去给他看
作者: freef1y3 ( )   2015-12-20 11:20:00
干嘛不直接花两千万请其他律师打勒
作者: koxinga ("肇事"孤儿)   2015-12-20 11:41:00
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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