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立院三读通过 重病者将拥有“自主善终权

楼主: ppi123 (小P)   2015-12-19 09:23:45
好政策给推
不过只针对重病者这范围太狭隘了 建议在开放40岁以上的中老年人安乐死合法
让台湾变成安乐死合法的国家 这样亚洲等国想安乐死都可以来台 这也是一个另类商机
※ 引述《Ulster (Conartist)》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 自由时报
: 2.完整新闻标题:
: 立院三读通过 重病者将拥有“自主善终权”
: 3.完整新闻内文:
: 〔记者陈伃轩/台北报导〕维护病人尊严、落实病人拒绝医疗权,立法院院会今晚三读通
: 过“病人自主权利法”,未来满20岁民众可以预立“医疗决定”,当未来若病况经专科医
: 师、缓和医疗团队确诊为末期病人、处于不可逆转的昏迷状况、永久植物人状态、极重度
: 失智,医师可以按照病人预先拟好的医疗决定,终止、撤除或不施行维持生命治疗或灌食
: ,并不负刑事与行政责任。新法将在公布后三年实施。
: 提案的国民党立委杨玉欣受访表示,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因为无法预测未来将
: 发生什么事情,本次立法让民众可以事先决定,当未来病况处于末期、不可逆转的昏迷情
: 况、永久植物人状态以及极重度失智,届时是否接受治疗,或者自然善终。这不仅确立病
: 人的拒绝医疗权、保障病人医疗自主权,也是国内第一部以病人为主体的法律。
: 新法明订,具完全行为能力者,得预立医疗决定,而且可随时以书面撤回或变更决定。意
: 愿人预立医疗决定,应经符合下列三规定:接受医疗机构提供的预立医疗照护咨商,并有
: 其核章证明;经公证人公证或2名以上具完全行为能力者在场见证;经注记在全民健康保
: 险凭证。
: 新法也保障病人“知的权利”,明订病人对于病情、医疗选项以及其可能成效与风险等,
: 有知情权利。对此,杨玉欣解释,许多病人往往因子女隐瞒病情,最后在不知道自身病情
: 下逝世,留下许多未了的愿望,子女事后也后悔不已,这次的立法保障病人“知的权利”
: ,让病人知道自己的病情、身体状况,规划之后的人生。
: 另外,新法规范医疗委任代理人资格,应以20岁以上具完全行为能力者为限,除病人的继
: 承人外,病人的受遗赠者、病人遗体或器官指定受赠人、因病人死亡而获得利益者,都不
: 得成为医疗委任代理人。
: 杨玉欣指出,医疗委任代理人将能帮助独居、单身与同志的族群,因为最亲近的往往都是
: 朋友,然而按现行法令规定,朋友不具备法律的关系,也不能代为签署手术同意书等,此
: 法将能解决这个问题。
: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544569
: 5.备注:
: 参照新闻: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468178
: 最近立法院好积极啊....
作者: Riya520 (GO!!!!!!)   2015-12-19 09:26:00
为啥是40, 18不行吗
作者: winiS (维尼桑)   2015-12-19 09:27:00
鲁蛇要再低一点。30没翻身直接say goodbye
作者: tim1234 (山姆羅)   2015-12-19 09:34:00
为啥要18? 从出生出来有GG的那一刻就可以选择才对啊
作者: Gamelop (GameLOP only )   2015-12-19 09:35:00
那像这样 ㄧ些保险会不会找理由不赔
作者: xzcb2008 (非常森77牛)   2015-12-19 09:36:00
30岁支持
作者: tim1234 (山姆羅)   2015-12-19 09:36:00
当肥仔已经够辛苦了 还要强迫当四十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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