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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新案一审无罪 彰院:司法须无畏民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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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稿时间:2015/11/30 21:39最新更新:2015/11/30 21:51
(中央社台北30日电)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再次发表声明表示,承审顶新制油案的法官当然
知道重判可获一片掌声,但司法的存在价值在于守住罪刑法定主义的底线,也必须确保被
告不受诉诸民粹的审判。
彰化地方法院11月27日判决顶新制油案全体被告无罪。法官根据专家证词,认为酸价不是
作为油品最终卫生认定基础;此外,法院以管柱层析法推翻检方快筛结果,发现总极性化
合物也未如检方所称达危害程度。
尽管法官强调基于“罪证有疑,利于被告”之刑事法原则,做出无罪判决,但仍引发社会
强烈批评声浪,甚至有人批评合议庭是法匠思维。
彰化地院今天再次发表声明指出,承审合议庭并非认同被告以劣油作为精炼食用油的原料
,但食安法就是只规范到食用油产品,食用油原料标准缺乏明确定义,基于罪刑法定原则
,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而应处以刑罚,必须谨守法律规定,不能以类推或论理解释扩大法定
犯罪构成要件。
彰化地院表示,食安法既未规范食用油原料来源,对于刑事法律无明文处罚之行为,自无
从据以论罪科刑,唯有依法谕知无罪,否则有违罪刑法定主义的要求。
此外,彰化地院强调,司法存在的价值,不但在于保障多元的价值观与权利,也要捍卫少
数,使其不受诉诸民粹的审判。
声明指出,承审合议庭当然知道配合多数民意判处罪刑并加重处罚,绝对可获一片掌声,
被告逃脱刑事制裁,必然引生社会严厉指摘。但本于法律的确信,坚守审判独立原则而为
判决,期盼各界了解法官恪遵罪刑法定原则及坚守司法独立的核心价值,冷静理性客观看
待本件判决,并留给上诉审纯净审判空间。104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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