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所以会这样判决
这也跟制度有关
一二审都是做实质认定
有没有杀人 杀人应该判几年 这些都是一二审的事
但是最高法院他是法律审
他不管有没有杀人 只管一二审的判决有无违背法令
所以是以发回高院或者是驳回上诉为原则
自为裁判为例外
通常最高院不会自己判决
只管二审判决有没有漏洞
没有漏洞就结束了 有漏洞就回去二审再来一次把判决理由写清楚再来
因为制度是这样
所以当一个有经验的律师
如果案情对自己的客户很不利
就只能采取拖字诀
我没办法说服二审法官判无罪
那我就制造一些理由
让案子在最高法院被发回
因为最高法院就是只管
二审判决理由充不充分
有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审判的程序对不对
当然如果是被告律师
当案情对被告很不利
在二审就开始搞小动作
为上诉三审制造理由
让最高法院发回
反正只要最高法院发回案子大概就是要再两年才会有结果
所以很多案子在最高法院和高等法院之间来回一二十年
纯粹是检辩双方的诉讼策略问题
反过来讲
如果二审法官真想判谢依涵死刑
判死刑的理由必须很完备
很充分
判决必须没有能让最高法院挑出毛病
才能判谢依涵死刑
如果只是判谢依涵死刑但是判决书随便写写
到了最高法院大概又是发回更审
谢依涵的律师的策略绝对是
在二审搞小动作
让案子在三审无法定谳
或者是在三审搞小动作
让枪决谢依涵之前 她得以枪下留人
案子提起非常上诉
这个案子要判谢依涵死刑
其实关键就是二审法官的判决书
第一个当然是判他死刑
再来就是判决书要认真写
理由都要充分不能有漏洞
再来三审法官
因为她是关门者
谢依涵死刑与否的命运在他们手上
如果他们坚决不判死刑 因为判死刑他们压力也很大
毕竟现在不是以前杀人者死的时代
它们就会找二审判决的漏洞
让自己与这个案子擦身而过
因为一旦案子退回二审再到三审就不会是我判了
会换人判决
所以二三审法官的素质决定着谢依涵的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