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日报 2015年11月22日17:02
恋童男硬拆电子脚镣 撤缓诉加判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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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姓男子持续收集未成年裸照、破坏电子脚镣,遭法院撤销缓刑,再加判3个月。资料画
面
大学肄业潘姓男子在网上认识13岁少年,花钱摸男孩全身,还拍下自慰画面,被医师鉴定
有恋童癖,云林地院去年判刑1年2月、缓刑5年,但地检署观护人发现,潘男缓刑期间仍
蒐集未成年人裸照,且多次违规外出,甚至破坏电子脚镣,云林地院撤销缓刑,潘男提起
上诉遭驳回,日前云林地院再加判破坏脚镣3个月。
潘男(30岁)2011年底在交友网站认识国一少年,趁对方缺钱买东西,诱骗到国小,在楼
梯间隔衣摸遍全身包括下体,事后给300元,之后再约少年见面,给2千元录下少年自慰,
事后不断打电话约出门,遭少年家长惊觉、提告。
嘉义长庚医院鉴定潘男精神、心智,认定潘是恋童癖患者,需就医治疗,地检署观护人在
今年1 月、5 月与7 月,发现潘手机内仍蒐集未成年人裸照,且持续上网找未成年人搭讪
、聊天,甚至挑逗他人谈论猥亵话题,虽多次发函及口头告诫,仍没改善。
社区监督会议今年7月14日命令潘男配戴电子脚镣监控,但两天内就多次在晚上8点后外出
,甚至7月19日硬拆电子脚镣,检察官认为认为潘男欠缺自我约束之能力,有中高再犯风
险,声请撤销缓刑,另分案起诉妨害公务(脚镣)。
法官认为,潘男漠视电子脚镣约束力,为躲避监控,持剪刀剪断感应带,唯坦承犯行,依
妨害公务宣判潘3个月,得易科罚金。(林静盛/云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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