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为什么宪法说人民应该服兵役?

楼主: KkKk126 (台中无留手)   2015-10-15 13:35:25
※ 引述《window13 (Edelweiss )》之铭言:
: 第 20 条 (兵役义务)
: 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义务。
: 这个人民应该没有限定,男生或是女生吧。
: 依据释字第 490 号
: 立法者鉴于男女生理上之差异及因此种差异所生之社会生活功能角色之不同,于兵役法

: 一条规定:中华民国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义务;第三条第一项规定:男子年满十八岁

: 翌年一月一日起役,至届满四十五岁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除役
: 可是现在很多替代役所做的工作,好像没有一定要限定男生才可以做?
: 研发替代役之类的东西,女生也可以做呀?
: 那到底是那边的逻辑出了问题了?
百年战不烂,
我之前就有讲过了,
兵营里一堆女兵,
难道她们生理构造异于外界女性?
释字490这样解释等于是为宪法开了条男女不平等的例外,
那好490既然要做这样的解释,
那是否该设限女性亦不可服志愿役?
即服兵役是男性专属义务及权利,
又女性无须负有服兵役义务,
这样才能真正符合男女平等,
如果女权要出来靠北,
那就在另外规定啊,
35岁前未生小孩的女性也该服兵役,
如果还一直靠北生理期,
那再降低至替代役一职皆由女性担任,
替代役的工作跟公务员基本上相同,
如果还能靠北那服公职权利也丢了吧,
没有道理女性没有服兵役的义务,
又可享受自愿选择当兵的权利,
这样不就等同于对男性的二度不平等,
但没用,
一群PTT肥宅在这边狗吠火车,
也改变不了现在女尊男卑、女权为大的社会风气。
作者: xzcb2008 (非常森77牛)   2015-10-15 13:37:00
...
作者: GKKR (台北村一辉)   2015-10-15 13:42:00
不知道该说什么…
作者: hung524 (Helmholtz)   2015-10-15 13:44:00
没错 现在就是女权为大 女尊男卑的年代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别浪漫)   2015-10-15 13:45:00
男女生理上的差异跟社会角色这几个字放到其他职业叫作职业歧视 在兵役法里面怎么可以容许这样的歧视呢 国家带头违宪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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