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自由
2.完整新闻标题:餐厅卖“重组肉”挨告 不算诈欺不起诉
3.完整新闻内文:
新北市淡水一间火锅店,日前被一名万姓男子指控“梅花猪肉片”是重组肉,愤而报警
处理,控告餐厅负责人诈欺并求偿新台币3680元,但最后地检署及地方法院认定,餐厅
提供重组肉不构成诈欺,刑、民事均判万男败诉。
根据《苹果日报》报导,该餐厅进货肉片品名为“调理组合肉卷”,新北市政府卫生局
曾要求改正,应公告标示为“重组”肉品;检方调查后发现,该肉品确实是猪肉,
仅漏未标示肉品型态,尚不构成诈欺,因此在刑事部分不起诉。
民事部分,士林地院表示,猪肉虽是重组肉,但店家消费一次368元能吃到饱,认为
不算“坑人”,判定餐厅免赔。
4.完整新闻连结: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472616
5.备注:只能说,不愧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