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我要说 这根本陷阱题
媒体跑去问外交部 有这条例当然说不行
第十九条
持照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机关或驻外馆处,应扣留其护照,并依规定处理:
一、所持护照系不法取得、冒用、伪造或变造者。
二、经司法或军法机关通知主管机关者。
三、申请换发护照或加签时,有前条第三款情形者。
持照人所持护照系不法取得、冒用或变造者,主管机关或驻外馆处,应作成撤销原核发护
照之处分,并注销其护照。
持照人所持护照系伪造者,主管机关或驻外馆处,应将其护照注销。
持照人或其所持护照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原核发护照之处分应予废止,并由主管机关或驻
外馆处注销其护照:
一、持照人有第一项第二款或第三款规定情形者。
二、持照人身分已转换为大陆地区人民,经权责机关通知主管机关者。
三、持照人已丧失中华民国国籍,经权责机关通知主管机关者。
四、申请之护照自核发之日起三个月未经领取者。
五、护照已申请换发或申报遗失者。
六、所持护照被他人非法扣留,且有事实足认为已无法追索取回者。
难不成这条例会因为换了政权就作废吗 显然不太可能
这件事本来就是可大可小
你要贴就贴护照套上面 还被靠杯 欢迎投诉至各大媒体
至于旅行社会贴姓名我目前只碰过贴在他们给的护照套上面 没碰过贴护照上的....
但说实在 这条本来就是可抓可不抓 不代表没事
我个人是不会给自己找麻烦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