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日出版的《联合报》报导,由于政治献金法规定,拟参选人不得收受“未具有选举权之
: 人”捐款,收受后一个月内应将政治献金返还;逾期或不能返还者,应于收受后二个月内
: 缴交受理申报机关办理缴库。
这条要查很有趣的....
https://sunshine.cy.gov.tw/GipOpenWeb/wSite/ct?xItem=3017&ctNode=253&mp=2#6
得捐赠政治献金者,以下列各款以外之个人、政党、人民团体及营利事业为限:
一、公营事业或政府持有资本达百分之二十之民营企业。
公股20%以上的不能捐
二、与政府机关(构)有巨额采购或重大公共建设投资契约,且在履约期间之厂商。
和政府之间有巨额或重大投资契约,履约中的不能捐。
不过我没看到巨额和重大的定义,随他们说了算?有神人能回一下吗?
三、有累积亏损尚未依规定弥补之营利事业。
亏钱的不能捐。
四、宗教团体。
宗教团体不能捐。
五、其他政党或同一种选举拟参选人。但依法共同推荐候选人政党,对于其所推荐同
一组候选人之捐赠,不在此限。
政党不能捐,但能捐给自己推的候选人哦!还有如果共推候选人也能捐。
六、未具有选举权之人。
简单来说就是不到二十岁的不能捐。柯P这次中这条
七、外国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或主要成员为外国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
机构之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
简单来说外国来的不能捐。
八、大陆地区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或主要成员为大陆地区人民、法人、团
体或其他机构之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
大陆来的不能捐。
九、香港、澳门居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或主要成员为香港、澳门居民、法人
、团体或其他机构之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
香港来的不能捐。
十、政党经营或投资之事业。
政党有出钱的事业不能捐。
十一、与政党经营或投资之事业有巨额采购契约,且在履约期间之厂商。
和政党本身或其出钱的有巨额采购契约而且在履约中的不能捐。
这么多能查的地方,为啥偏偏只查到柯有一条未满二十岁的捐钱给他,其它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