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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补助款 府:由国民党依法领取
发稿:2015/09/14 18:46 更新:2015/09/14 18:46
(中央社记者刘丽荣台北14日电)总统府发言人陈以信今天驳斥政论节目质疑总统马英九
将竞选补助款“拿去他的新台湾人基金会”。他说,竞选补贴款都是依法由国民党领取,
马总统个人并没有领取任何一毛钱。
三立新闻政论节目“惊爆新闻线”主持人吕惠敏在昨晚节目中,公开质疑马总统将竞选补
助款新台币4亿8568万元“拿去他的新台湾人基金会”、“他是这样处理的嘛”。
陈以信强力驳斥,强调“绝无此事”,表示马总统两次总统大选后共计4亿3650万4590元
的竞选补贴款,都是依法由国民党所掣据领取,并列入国民党每年向内政部申报的财务决
算书中,收支都有清楚列明,马总统个人并没有领取任何一毛钱。
陈以信表示,吕惠敏所质疑,将总统竞选补贴款“拿去私人基金会”的人正是民进党主席
蔡英文,至于为何这笔依法系由民进党开立收据所领取的1亿8180万7340元款项,最后竟
然没有进入民进党所申报的政党决算书中?这笔钱最后进入私人基金会的法律依据何在?
这些疑问要请吕惠敏去问蔡英文才对。
陈以信表示,民国84年7月20日“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制订公布时,第39条第2项明文
规定“政党推荐之候选人其补贴费用,应由该推荐之政党领取”。显示总统竞选补贴款的
领取对象,从立法之初便规定应由政党领取,而非个人领取。
陈以信说,民国92年10月9日时该法修正第41条第3项,明文规定补贴费用由“推荐候选人
之政党,于三个月内掣据,向中央选举委员会领取”,更是明确要求须由政党开立收据才
能领取,其立法意旨非常清楚。
他指出,根据“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43条规定,补贴应“通知候选人于三个月内掣据
向选举委员会领取”,此处法律与“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第41条规定明显不同,显示
一般公职选举的竞选补贴款应由候选人领取,但是总统副总统选举的竞选补贴款则应由政
党领取。
陈以信强调,马总统一向知法守法,因此两次总统大选的竞选补贴款共计4亿3650万4590
元,包含2008年的2亿2977万420元,与2012年的2亿673万4170元,均由国民党制作收据向
中选会领取后,列入国民党该年度向内政部申报的财务决算书中。
他说,国民党在2008年所申报的政党补贴款,包括总统选举及不分区立委政党票的补贴款
,共计4亿8031万470元;在2012年所申报的政党补贴款,则共计4亿9989万8120元,每毛
钱的收支都清清楚楚。他表示,以上资讯都早在内政部网页上公开,任何人都可下载查询
。
陈以信指出,反而是民进党在上述的收入决算中,只分别列出2008年的1亿8050万5300元
,以及2012年2亿2782万1200元的两笔不分区立委政党票补贴款,却没有列入总统选举时
谢长廷与蔡英文的竞选补贴款收入。
他质疑,根据“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的规定,两次总统大选民进党开立收据向中选会
领取共计3亿4615万5810元,其中包括2008年谢长廷代表参选的1亿6334万8470元与2012年
蔡英文代表参选的1亿8180万7340元,为何民进党开立收据拿了钱,最后却没有列在正式
申报的决算书中?到底钱到哪里去了?法律依据又在那里?对此民进党才有必要向社会大
众清楚说明。104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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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以信必嘘 以下开放嘘爆!!